为加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对福建一建机械设备维护中心室外场地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本次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概况: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福建一建机械设备维护中心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室外场地面积共计10461.803m2,四周有围墙,路面摊铺碎石、厚石渣,配套建有办公室、门卫室、配电室以及门卫人员。目前招租区域的室外场地面积约3370m2,区域划分为C区(面积约1750m2)、D区(面积约1620m2),划分区域的场地信息详见《区域平面布置图》。
二、出租方: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租方:福建一建明盛工程有限公司
四、租赁底价:室外场地2.5元/平方米/月起(不含各种税费、卫生费、物业费、水、电、通信网络、天然气、环保、垃圾等)。(低于上述底价视为无效)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含分公司)、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报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若有)
1、租赁报价单(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确定承租人的方式:符合本次招租公告资格审查,单位报价不低于租赁底价的报价单位,招租方将以先报先租的方式确定为承租人。
八、合同签订:报价单位需在收到租赁通知书7日内与福建一建明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租金。若报价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福建一建明盛工程有限公司市场经营科(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82号8幢七层)。
2、联系人:小施 联系电话:05988582576
十、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
1、租赁期限:三年,若承租方需要续租,须在协议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招租方应提供由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税率9%),承租方根据发票于每三个月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
3、租金稳定三年不变,三年后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参照周边价格作调整。
十一、租赁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租赁保证金:¥ 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租赁保证金的缴纳: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缴交租赁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承租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4、租赁保证金账户:
详情请电话咨询:小施 联系电话:05988582576
十二、权利义务:
(一)招租方
1、承租方如期缴纳租金和租赁保证金费用后10日内,招租方应将约定租赁的场地移交给承租方使用。
2、招租方承诺,租赁场地无产权瑕疵,无其他租赁合约。如因房屋权属争议或其他使用争议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招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招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按约定用途合法使用该租赁场地。
4、承租方租用期间,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场地破损的维修维护由招租方负责。
5、承租方租用期内,非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招租方不得干涉、阻拦承租方正常生产经营。
6、厂区进出口为双方共同使用,双方均不得堵塞进出口。
(二)承租方
1、租赁期内,承租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新投资的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
2、承租方自行负责生产经营安全和人员管理,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财产、安全等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没有妥善处理,殃及招租方和出租方,由此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自己聘任的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录用、辞退及工伤等劳动争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若因承租方没有妥善处理,殃及招租方和出租方,由此造成损害的,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者变相转租、分租。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建、扩建、破坏室外场地,招租方有权实施监督。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违法经营活动。
7、承租方应按约定及时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场地租金。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无
福建一建明盛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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