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301-02-2020-00905
  • 备注/文号: 明国资综合〔202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资委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2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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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纳统入规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0-07-28 15:05

各所出资企业: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四上”企业入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上”企业“纳统入规”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统,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入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四上”企业“纳统入规”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李春市长“请市属国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入统工作,突出国资国企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批示精神,各出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意识,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增强企业入库入统主动性和积极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统。同时建立入统企业培育库,建立政府引导、统计指导、企业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目前入统情况

  (一)已入统企业情况。经进一步梳理,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已入统30家,其中:市投资集团6家、市城发集团11家、市交发集团6家、福建一建集团7家(详见附件1)。

  (二)符合入统条件企业情况。对照“四上”企业入统标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已达到入统条件13家,其中:市投资集团6家、市城发集团3家、市交发集团3家、福建一建集团1家(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出资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入统工作,指定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将入统工作纳入所出资企业“五比五晒”考核及集团内部考核内容,提高企业入统工作的积极性,做到应统尽统。

  (二)有序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入统工作。一是应统尽统。对已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所出资企业应与当地统计部门对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制定入统计划,有序推进企业入统工作(按照统计相关规定,老企业入库时间为每年11月、12月),并将入统情况报送市国资委。二是建立培育库。对即将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纳入入统国有企业培育库,企业应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尽快达到入统条件,及时入统。三是入统梯队建设。对短期内到不达入统标准的企业,企业应制定发展计划,或采用业务整合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建立中长期的入统规划。

  (三)提高已入统企业的支撑拉动作用。针对《我市国企入统情况分析》提出的“多数在库企业增速低于全市该行业平均水平”,各出资企业应对入库企业逐一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发展计划、挖掘发展潜力,提高国有企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请各出资企业于8月31日前将与当地统计部门对接情况和分年度入统计划报市国资委综合科。

  附件:1.市属国企已入统企业情况表

  2.市属国企达到入统条件企业情况表

 

三明市国资委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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