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不断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时间:2015-08-20 15:26

  根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安排,我委机关副处以上领导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摆脱贫困》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学习用书,通过不断的学习对照,发现我委还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的问题。为此,我委近日对所属企业党委(总支)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国资党委〔2015〕21号)的通知。 

  “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别从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定位上厘清了本委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职责。要求领导班子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同时还要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 

  责任追究办法则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失责的多种具体情形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从多方面上更加严格监督和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同时,受追究情况将存入廉洁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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