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获悉,市金盾守押公司员工汤志明同志因火场英勇救人的高尚行为,获得泰宁县公安局正式颁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2025年3月21日凌晨,邻居家突发大火,形势危急。汤志明同志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并率先展开救援。当得知仍有幼儿被困二楼火海时,他毫不犹豫,冒着浓烟烈焰,仅凭简易木梯从窗户攀入二楼,成功搜寻并救出被困孩童。随后,他继续协助赶到的消防队伍进行扑救,直至火势被完全控制。
此次事件中,汤志明同志临危不惧、舍己为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他的义举不仅挽救了宝贵的生命,守护了人民财产安全,更展现了新时代公民的崇高品格与担当精神,为社会树立了可敬可学的榜样。
市保安公司将鼓励全体员工向汤志明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学习社会责任感,更好地投身到企业发展建设,承担国企社会责任中去。(投资集团 林凤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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