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待遇、重保障!三明出台11条措施加强城市社区治理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0-12-15 08:26

  近日,我市印发出台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
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
建立文明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持续深化“满意在三明”品牌,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建立文明城市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满意在三明”品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

  (转载自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

  

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开招聘或选任方式配备的社区工作者与所在街道或社区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与社区“两委”组织任期相一致。落实政策规定的报酬保障和福利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动态增长、定期调整机制。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列入从优秀社区主干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按规定程序择优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未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待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专职委员的报酬待遇起始标准分别按照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80%、75%、70%执行,并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受教育程度及薪酬系数确定报酬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规定的待遇。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配足配齐社区工作人员力量,社区配备工作者一般不少于5人,综合社区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和服务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常住人口1000户以下的社区安排5―7名工作者;1000户至3000户的社区安排7―9人;超过3000户且流动人口多、工作任务较多的社区,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城市基层党群工作者,纳入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注重从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专业人才中选任或招聘社区工作者,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称补贴
 

  

制定社区工作者绩效考评机制,坚持优绩优酬、居民满意导向,注重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由组织、民政部门和街道进行综合考评、群众评议,强化结果运用,加强正向激励。开展社区工作事项和机构挂牌专项清理行动,未经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同意不得随意向社区下达工作任务,未经编制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在社区设立机构、加挂牌子,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明确工作期限,拨付工作经费。对社区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减轻社区负担。
 

  

二、保障社区工作经费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社区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每个社区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社区工作者薪酬补贴),所需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差异化研究制定本地社区经费补助办法,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探索由街道整合社区自有资产按照规划用途进行招标运营,收益作为社区工作经费。鼓励社区吸纳慈善、公益等社会投入。 

  

三、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投入
 

  

抓住中央支持福建新一轮发展、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和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与养老托幼、文化、体育、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捆绑,常态化、滚动式策划项目,分批次、分单元推动老旧小区进行整体综合改造。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资金等方式,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坚持“多做多补、少做少补、不做不补”的原则,对拆墙透绿、管网线路、防灾防疫、安防技防、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完善。 

  

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组织开展停车设施挪用、占用和“僵尸车”、占道占绿地停车、车辆违停等清理整治行动,规范停车秩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依法依规拆除柴火间等附属设施,因地制宜调整小区绿化形态,合理增设停车位。结合小区周边通行条件,挖掘路内停车资源,在不妨碍交通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科学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探索建设小区立体车库、45度夹角停车位,增加停车密度。建设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制定小区车辆停放有偿收费与支配政策,推动小区与周边楼宇、企事业单位错时停车、共享停车,提高车位使用率。
 

  

五、解决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难”问题
 

  

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设计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布点规划,布点规划经批准的,视为已完成规划备案,无需另行申报。满足法律规定比例的梯号住户同意后,可按布点规划确定的电梯位置委托设计、施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新型商业模式,通过刷卡使用付费租赁、电梯广告创收等方式,推动电梯加装落地、建后维护。由住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组建加装电梯专家库,全程指导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加强电梯施工、建筑垃圾清理、基建复原、电梯安全管理等监管,帮助小区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联席会、听证会制度,发挥基层组织议事协商作用,促成小区居民达成共识。
 

  

六、加强社区服务和办公场所建设
 

  

制定社区配套用房布点规划,在社区(小区)一层主要出入口周边,配置居民服务和活动场所、一站式服务窗口、党群服务中心和社区办公用房等社区配套用房,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社区配套用房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社区配套用房布点规划进行设置,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建成后登记给当地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经政府同意后无偿提供社区使用。以街道为主体,通过新建、改造、买卖、项目配套、调剂置换和整合共享等形式,解决现有社区配套用房分散、面积不达标问题。
 

  

鼓励“一室多用”“一处多用”,采取“基础功能+拓展功能”模式,在社区居民服务和活动场所设置文体活动室、日间照料室、青少年科普工作室、“四点半”学校、理疗康复室、微型消防站等功能区域;利用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建设“邻里中心”或“邻里驿站”,逐步实现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方便实用。
 

  

七、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探索“街巷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以街道党政领导为“街长”、社区主干为“巷长”,街道“街长办”具体抓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依托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组建部门联合执法平台,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街道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乡呼县应”通道“吹哨”,县(市、区)职能部门快速“响应”、联动处置。
 

  

街道应明确专门分管城市管理的领导,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整合社区治理各类人员,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交通秩序维护、环保巡查执法、房屋安全排查、消防安全等网格化管理机制,并将其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着重解决路面坑洼积水、排水沟渠堵塞、绿植护坡裸露、车辆乱停放、乱搭乱盖、占道经营等问题。
 

  

依托“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用好“随手拍”互动功能,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养护、物业服务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畅通居民反映涉及社区治理方面的诉求渠道,实现咨询、建议、举报、投诉“一次受理”。完善细化“e三明”诉求件办理成效机制,强化“好差评”结果运用,将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构建党组织引领社区“1+N”数字治理平台,完善居民诉求反映处置工作闭环,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治理。
 

  

八、规范物业服务管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探索物业费收支分离制度,由梅列区、三元区先行先试,依法依规建立社区专户托收、街道考核、分类拨付的物业费收支分离模式,适时全市推广,解决小区物业费收取难问题,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提高物业覆盖率,由街道统筹推动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管理各项事务,并把好组成人员的“身份关、素质关、特长关”。对暂时不具备条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代为履行职责,因地制宜引入物业管理。制定完善无物业小区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物业服务公司入驻无物业小区机制,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街道组织实施管理,所需费用由物业使用人承担。
 

  

依法依规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创新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等多元调解主体纠纷化解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等级评价体系,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减少小区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
 

  

九、推动社区协同共建
 

  

深化拓展“六联六建”社区共建机制,完善片区共建理事会制度,发挥市、区两级领导挂点社区共建片作用,组织各单位参加所在地社区共建活动,为社区排忧解难,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推动各级文明单位开展结对帮扶、社会救助、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等活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创新小区食堂(餐厅)、“近邻”服务等模式,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快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监督、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社区综合治理格局。
 

  

建设“枫桥式”平安和谐小区,深入开展“六无”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一核四联四治”工作模式,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互助调解类等社会组织,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社区应急反应机制。
 

  

十、强化社区党的建设
 

  

深入开展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提升行动,高质量推进“近邻”党建工作,推进小区党支部应建尽建。探索建立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到社区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机制,规范在职党员到所居住社区、小区及所在单位挂点或共建社区报到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采取群众“点单”、党组织“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模式,深化党员认领群众“微心愿”、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党员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社区议事协商、民主评议、民主恳谈等制度,建立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实行党务、居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全面推行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两议两评两公开”工作法。 

  

十一、凝聚社区治理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抓好落实,建立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民政、效能等部门,不定期对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定期组织考评,强化结果运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宣传城市社区治理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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