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企干部按市管、委管和企管三种方式进行管理。
(1)属于企业管理的干部,其中人事、财务科室负责人及市国资委授权企业出资成立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正职人员人选由各授权企业党组织研究,在任免前先向市国资委报告,市国资委函复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其他人员任免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2)企业从外单位调任干部或通过内部竞聘上岗的,要做好考察和竞聘方案、廉政审核、测试等工作;
(3)产权归属外地的企业,党组织成员人选,由产权主管方来函商榷,由我委党委任免或经我委审批后换届选举产生;
(4)由行业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含正副职)任免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来函商榷,待我委复函后,办理任免手续。
文件依据:明委发〔2013〕7号、明国资党委〔2013〕22号、明国资党委〔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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