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2)必须事前制定租赁和承包方案,方案须经董事会、经营班子研究决定,并在本企业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3)年租赁或承包底价单笔10万元以下的项目企业可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或发包,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或发包;
(4)租期或承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方对承租资产有较大投入的,租期可以结合考虑投资回收期适当延长。租期或承包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应当在合同中约定5年期满后对第6年租金进行市场询价或评估,之后每隔2年询价或评估一次。如租金与市场价差异较大,应按询价或评估结果调整租金;
(5)租赁和承包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必须再次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或发包;
(6)建立租赁、承包信息报告制度和违规行为追责办法。
文件依据:《三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国资产权〔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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