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8-06-06 10:53

  答:1)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2) 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企业原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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