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三明市国资委印发了《三明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国资产权〔2022〕4号)。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2月2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3月11日,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明发改函〔2022〕6号),根据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要求,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三明市国资委印发了《三明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减免租金对象: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明确减免租金标准: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三)建立租金减免月报制度:要求各企业每月28日前将当月租金减免情况表报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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