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观念体制障碍 构建人才制度优势 ——解读《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19 11:46
●对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实行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近日,省委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明确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关键词一

人才专用编制

  长期以来,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对用人数量采取编制管理,体制内的身份不仅终身稳定,而且捆绑着行政级别、医疗保障、工资福利、退休养老等各种福利待遇。虽然从财政预算和人员数量上起到约束作用,但编制管理対基层单位的用人需求不够灵活,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往往受制于编制约束,使得部分需要扩大人才队伍或者更新人才结构的单位事业发展受到影响。

  《实施意见》提出实行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这种灵活措施能够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高校和公立医院编制严重不足、高层次人才难以引进的问题,不但能够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还能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提高人才队伍质量。

关键词二

一事一议

  高层次人才团队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各地区争夺的焦点。《实施意见》提出“对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这是我省在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上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所有手续,有效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进一步吸引人才、加快人才引进速度,增强我省人才竞争力,提高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三

人才评价制度

  以政府为主导的人才评价制度严重束缚了人才作用积极性的发挥,单一的人才评价制度也缺乏科学性。

  《实施意见》指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注重凭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推进改革最根本的就是要改变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对人才评价、激励的权力真正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让用人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评价、使用和激励人才,要突出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的导向,真正地激发人才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使真正有能力的人能脱颖而出。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人才的具有不同的特点,《实施意见》指出,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我省目前已经形成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细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三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五类七套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有针对性的分类评价,使人才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客观。

关键词四

改革职称评审制度

  职称的数量和评审办法一直是限制人才引进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针对职称评审改革的阐述有三个方面关键点。首先,也是最根本的职称评审的社会化,完善“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的职称评价机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避免专业人员技术评审不合理的一刀切。将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发挥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二是下放职称评审的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实现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从而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第三,《实施意见》还要求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不受编制数量限制,直接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绿色通道不但可以简化繁琐手续,激发人才工作热情,而且可以满足目前新兴发展、受编制制约的用人单位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用人需求。

关键词五

改革职业资格制度

  在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行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2014年6月以来,国务院已经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认证,但进行清理并不意味要废除制度,而是通过减少就业创业的壁垒,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行业竞争中,再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社会化的水平类职业评价体系,用竞争来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清理和规范后留下的准入类资格将更受重视,水平资格类也将更有含金量。

关键词六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应充分体现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并使高层次人才在科研成果转化后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做到一流贡献对应一流报酬。尤其要把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等长期激励手段作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优先举措,让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持续性收入。

  《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全省城镇职工薪酬水平增长机制。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并鼓励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总额基数。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举措加大了我省人才激励力度,有利于提升我省人才引进政策的竞争力,加快人才引进、集聚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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