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6-12-19 11:45

前 言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遵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国资委认真开展我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召开了各所出资企业和设区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就《实施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并充分吸收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有益意见。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实施意见》。文件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先后提请省长办公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2月18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3月16日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意见》把握的主要原则

(一)把握政策尺度。《实施意见》贯彻了《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总体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在政策界限内尽量细化,并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指导意见》未明确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没有突破政策界限。

(二)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实施意见》部分内容体现了我省的特色性和务实性。如增加了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骨干人才队伍、打造优秀企业文化等内容,主要考虑体现在抓改革促发展,是落实省委抓龙头兴产业、抓创新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也是考虑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三)体现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吸收了陆续出台的中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等三部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国家相关配套文件有关精神和提法,在具体内容上尽量体现可操作性。

(四)适用全省国企。遵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意见》适用范围覆盖全省国有企业,同时在一些重点事项,如目标要求、企业分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也专门对省属企业提出了要求。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精神,在深入总结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出了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我省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

《实施意见》分三大板块,设9章26条。第一板块包括导言和第一章,着眼于改革的全局性、方向性,明确了这次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第二板块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着眼于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明确了重大改革措施的重点和关键。其中,分类是改革的基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改革的体制保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改革的重要途径,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革的重要保证,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第三板块包括第八章和第九章,着眼于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以依法治企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运转;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实施意见》要求,抓好七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试点探索建立授权经营制度,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双向投资,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打造龙头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走出去”发展,创新驱动,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六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出资人监督,协同外部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七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加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建设廉洁国企,打造优秀企业文化。

《实施意见》还对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主辅分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 录

 

导言

第一章  明确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第二章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二)突出功能,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

(三)因地制宜,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第三章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四)突出重点,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五)权责对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六)绩效导向,规范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第四章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七)明确职责,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八)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授权经营制度

(九)政企分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第五章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注重实效,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一)增强活力,鼓励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双向投资

(十二)试点先行,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第六章 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优化布局,打造龙头企业

(十四)抢抓机遇,鼓励国有企业“走出去”发展

(十五)创新驱动,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六)有效制衡,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十七)健全制度,完善出资人监督

(十八)整合资源,协同外部监督力量

(十九)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

第八章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十)完善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二十一)人才兴企,加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落实责任,全面建设廉洁国企

(二十三)凝心聚力,打造优秀企业文化

第九章 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二十四)积极引导,形成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合力

(二十五)主辅分离,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六)齐抓共管,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

 

 

 

导言

【原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注重从供给侧发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导读

导言部分讲述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实施创新驱动,注重从供给侧发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一章  明确目标任务

【原文】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以依法治企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运转;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企业家,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优势明显、资产质量优、行业影响大、产业带动强的百亿级乃至千亿级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企业。

国有资本年保值增值率达到108%以上,国有资本流动性和配置效率显著增强,资本证券化率大幅提高,省属企业80%以上的竞争性业务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适应我省产业发展战略要求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大部分国有资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业和现代基础设施产业,省属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这些领域。

导读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和需要、现实和可能,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目标和三项具体目标,规划了国企改革的宏伟蓝图。综合性目标和具体目标相互呼应、相互支撑、融为一体。

1.综合性目标大致可分几层看:一是明确了工作的目标时限。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到二O二O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要取得决定性成果”,《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二是强调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体现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三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创新能力、保护环境、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当中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这里,不仅着眼于当期,更着眼于长远;不仅着眼于资本回报,更着眼于全面的配置效率;不仅着眼于国有经济自身,更着眼于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社会中的主导、表率、引领作用。四是将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凸显了现阶段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强调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是我国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积极探索具体实现途径和方式的重大问题,是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三项具体目标:第一,强调要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对比以往的国企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把企业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内容单独强调,说明新阶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营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做优秀企业家寄予厚望。在骨干企业的要求方面强调了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优势明显、资产质量优、行业影响大、产业带动强的百亿级乃至千亿级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企业。第二,突出重点,强调大幅提高资本证券化率,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做大国有企业,其中:省属企业80%以上的竞争性业务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第三,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是国有企业改革在管资本方面的目标,体现了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向,体现了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要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国有资本应服务国家战略,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更加有效发挥;提出大部分国有资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业和现代基础设施产业,省属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这些领域。

第二章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原文】

(二)突出功能,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资产功能、产业特征等制定国有企业分类办法,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于跨类经营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其不同类别的资产比重分别考核再加权平均后确定考核结果的考核方式。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划分企业类别的方法和标准。

商业一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产业龙头为目标。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兼顾考核社会效益。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超过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一类企业。

商业二类企业,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加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保障经济运行及完成特殊任务的功能性业务考核权重。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低于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二类企业。

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对其考核的重点是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保障能力,考核要引入社会评价。

导读

本条提出了分类的依据,明确了分类的类别、分类的目的、分类的主体,强调了各地市可结合实际进行分类并动态调整。提出了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主要功能和发展目标,考核重点。明确省属商业类国有企业划分标准。

1.明确提出分类的依据。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进行分类。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本级政府对所出资的国有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立足国有企业的现状和未来目标要求,根据企业主业、核心业务的属性和特点,以及企业各类业务占整个企业的比重及重要性等,对照企业的功能特点以及所涵盖的行业和领域,确定企业类别。

2.阐述了具体的类别。考虑省属企业、地市国有企业的现状和特征,从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监管的现实需要出发,《实施意见》提出将我省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并结合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3.提出了分类的目的。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分类改革主要是制订不同的改革政策措施,分类发展主要是规划不同的发展思路、方向和路径,分类监管主要是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方式及体制机制,分类定责主要是赋予不同的责任、任务及义务,分类考核主要是实行不同的考核方式、标准及办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通过功能界定和划分类别,可以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考核激励、加强监管、布局调整等诸多方面更好地照顾到各类企业的特殊性,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避免“一刀切、一把抓”,使各类企业有更清晰的定位,经营管理者有明确的方向。国资监管机构制定差别化的政策,市场也会有相应的取向和预期,更有利于促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更好激发各类国有企业的活力,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更加深入融合。

4.明确了分类主体。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根据需要对其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在实际工作中,集团母公司要做好本集团内各子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5.给各地分类留下了操作空间。考虑到各地市国有资本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状况有较大差异,对国有企业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要求也各有不同,《实施意见》从宜粗不宜细、宜原则性不宜太具体的思路出发,提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可依据《指导意见》的原则结合当地国企国资改革实际,确定划分本地国有企业类别的方法和标准。

6.明确各类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和考核特点。商业一类企业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产业龙头为目标。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兼顾考核社会效益。商业二类企业是指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加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保障经济运行及完成特殊任务的功能性业务考核权重。公益类国有企业是指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对其考核的重点是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保障能力,考核要引入社会评价。

7.明确省属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划分标准。省属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超过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一类企业;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低于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二类企业。并且可以根据比例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原文

(三)因地制宜,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商业类企业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与市场深度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通过股份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上市,大幅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积极探索集团公司层面股份制改革,推动有条件的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公益类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根据业务特点推进下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导读

本条阐明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及改革的主要方向。

1.明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实施意见》指出要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实行股权多元化后,要求股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地行使各项职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不越过公司治理结构干预日常经营,不损害企业法人财产权;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主体能各司其职、有效制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章的要求,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与控制体系;不能僵化、相互掣肘,强调规范运作、约束制衡,形成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充满活力。一是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从公司制改革进展情况看,集团公司子企业层面公司制改革已取得明显进展,而母公司层面公司制改革相对滞后,下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革,研究有关政策,解决改制成本高、引入外部投资者难等问题;二是实现股权多元化和改制上市。通过引入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可积极引入跨地域、跨层级的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有利于产生资本聚集效应,有利于不同投资者在技术、管理、资源、文化等方面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有利于形成有效制衡、运转协调的公司治理结构。大力推动国有企业通过整体改制、分拆改制、分立改制、联合改制等多种形式实现上市,创造条件实现整体上市。实践表明,上市是国有企业改制比较好的方式,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引入了外部资本市场压力,推进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有利于形成高效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公司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开拓市场、吸引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整体上市是指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或绝大部分资产都装入上市公司,不留存续企业的方式。集团公司有多个主业的,其中某一主业的全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也称为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推进整体上市,关键是要做好非主业资产的处置、人员的安置、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等工作。

2.明确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考虑到服务民生、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国有资本应保持控制力。《实施意见》指出,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第三章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原文】

(四)突出重点,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权限。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完善董事会和外派监事会的管理和考核相关制度,出台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文件。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产生,均应配备职工代表,其中,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上市公司等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股权比例,依法配备职工董事、监事,配齐企业董事、监事。强化对国有股权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依法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和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评价权,有效保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快实现集团层面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2016年底前实现省属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

导读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本条在阐明要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在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方面,提出了维护依法行权、强化制衡约束、强化考评追责、加强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队伍建设等措施。

1. 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施意见》强调公司各治理主体应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董事会的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经理层的经营管理和执行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各治理主体的职能作用。履行职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对等;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理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注重沟通协调、配合支持,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2. 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维护依法行权。依法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诸项职权落到实处,是实现政企分开、依法治企、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关键,也是当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和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评价权,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制衡约束。尊重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必须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并发挥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外部董事占多数是国资委成立以来进行董事会试点的重要举措,中央企业已广泛推行,也是国际上公司治理的通行做法。《实施意见》提出上市公司等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股权比例,依法配备职工董事、监事,配齐企业董事、监事,并提出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强调要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每位董事都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履职责任。强化考科学合理评价,是保证董事、监事行权履职的必要手段。近年来,对董事会、董事和外派监事会的评价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下一步要加强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完善董事会和外派监事会的管理和考核相关制度,出台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文件。更加注重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结果运用,即更加注重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的选择,使评价信息更全面、真实;针对出资人最关注的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董事、监事的聘任建立有效“链接”。加强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队伍建设要推进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外部董事,研究能够体现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成员履职劳动的市场价值、与履职风险相称、能够保证董事、监事履职积极性的激励约束政策,加强培训提升外部董事、外派监事素质和能力,专职外部董事比例和外派监事会提高,积极探索从国有企业现职领导人员、社会中介机构、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高管等多渠道选聘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加快实现集团层面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2016年底前实现省属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全覆盖,2017年底实现省属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全覆盖。

原文

(五)权责对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建立起与其管理权限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对股权多元化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选聘经理层人员。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综合汇总日常监管信息,对董事会、监事会及其经营班子形成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评价,并与薪酬奖惩挂钩。

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逐步扩大国有企业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支持和推动现有经营管理者身份转换为职业经理人。通过市场化优胜劣汰和职业化管理,形成经营管理者市场化的进退机制。要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2016年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导读

本条重点强调了创新形式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治理中各层选人用人权结合、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不同的选人用人方式、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四个层面的问题。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治理中各层选人用人权相结合。如何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如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如何行使用人权,是公司治理中自上而下主要的三层选人用人机制;党管干部要与之有机结合,做到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各层选人用人主体依法履行职责,这需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的实现形式。实现上述结合,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依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拓宽人员推荐渠道,按照既定标准建立领导人员库,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推荐、考察、提名、选用。对于股权多元化集团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选聘经理层人员。

2. 明确提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不同的选人用人方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要以建立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分类管理、岗位管理转变,由集中统一向分层管理、市场配置转变。分类管理就是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不同岗位特点,分类选拔、分类考评、分类培养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类别化、差异化的管理机制;分层管理就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形成层级权限明确、权利结构健全、权责对等到位的管理体制。选任制,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选举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制度。委任制是由上级单位按管理权限直接任命产生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聘任制,是企业或公司董事会按照平等协商原则,采用契约形式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体现责权利对等的法律契约关系。

3. 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利于克服经理层人员出口不畅、结构失衡、活力不足及官僚主义等弊端。推动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要明确经理层成员任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任期管理和任期考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综合汇总日常监管信息,对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形成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评价。推行经理层实施契约化管理,其工作内容、程序、组织等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要与企业内部选聘、考核、奖惩等相关配套制度相衔接。

4.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既要从公司内部培养和提拔有能力、有发展潜力的经理人,也要从公司外部引进所需各类人才,实现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现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在身份管理、任命方式、考核评价、待遇等方面存在诸多显性及隐性的差异,需要积极畅通转换通道,促进其市场化、职业化发展;要落实董事会职权,积极推进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满足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加快建立退出机制,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提升干部队伍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原文

(六)绩效导向,规范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与企业分类改革相衔接的薪酬分配方式,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坚持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促使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水平,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纪检监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酬监管机制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制定集团公司本部工资总额管理指引,将权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水平调剂使用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契约化管理,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收入能增能减,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导读

薪酬分配体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体现。本条重点阐述了5个层面的问题:现阶段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的总体考虑;坚持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现阶段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的总体考虑即要实行与企业分类改革相衔接的薪酬分配方式,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这也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要求,即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的特点,充分反映了我国国有企业现阶段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功能、示范性等方面的特点。

2.坚持考核的导向作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了业绩考核与薪酬奖惩紧密结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企业领导人员不同分类的功能定位、选任方式,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水平来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基本年薪根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以基薪为基数,结合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主要是体现职业经理人的市场价值,可以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探索完善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3.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突出“强激励、硬约束”相对称的管理机制,强调激励和约束功能的相结合、相统一。通过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手段,使激励约束机制更为有效,更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也进行了严格规范。通过出台相关的配套办法,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履职待遇及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业务支出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促进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应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将延伸到权属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要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反映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为企业吸引人才,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二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国有企业要坚持效益导向,强化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紧密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确保企业用工总量、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竞争力相适应。

5.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是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同时,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各类人员岗位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推行定岗、定编、定员、定薪、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原文

(七)明确职责,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落实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责任。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应当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加强事后评价工作,实现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注重管好公司章程,“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体现国有资产出资人意志;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指引,建立股权代表制度,实现从管理决策行为向督促决策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转变。

导读

本条阐述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实现“两个转变”,落实“两个清单”,做到放管结合。管什么——提出“四个重点”,放什么——提出“三个归位”,怎么管——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

1.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落实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责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向管资本为主转变,要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效率,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根据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在全面梳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具体职责和权限,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权责匹配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两个清单”,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权责、转变职能、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接受监督。

2.该管的要科学管理,抓好“四个重点”。一是管好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应当服务我省发展战略,更多地投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要基础设施,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是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通过科学监管,使国有资本运作的规模、方式、路径、目标等,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有资本的不同战略定位。三是提高国有资本回报,通过科学监管,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的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水平。四是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通过科学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国有资本运营风险,维护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控制力。

3.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做到“三个归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和依法治企的推进程度,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如探索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归位于所监管企业(按目前所出资企业各要素的完善程度,应先行试点)。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监管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对于放权的事项,也不是一放了之、不闻不问,而是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例如:视情况按年度、按任期对企业进行抽查,确保企业依法合规地经营和决策。

4.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根据职能转变的需要,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和职能设置,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强化公司章程在监管中的作用,“一企一策”制订公司章程。探索有效途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公司治理体现国有出资人意志。通过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指引和完善股权代表制度,实现从管理决策行为向督促决策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转变。

原文

(八)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授权经营制度。以带动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主要目标,开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通过投资融资、资源整合、发展产业,促进优化资本结构,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条,建立产业集群。以加强国有资本流动性、提升国有资本效率和回报为目标,开展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授权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导读

本条阐明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方式、运营模式和运营目标,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出资和授权关系,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

1.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方式、运营模式和运营目标。设立方式: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集团公司改组设立。运营模式: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运营目标: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出资和授权关系。《实施意见》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边界是改革授权经营体制的关键,在具体操作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董事会职权。

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切实承担起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要提高专业化运作能力,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

   【原文

(九)政企分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巩固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工作成果,2020年前稳步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除法律规定和特别授权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出资办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制定出台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全省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规则一致的基础管理制度,全面实现监管工作体系的统一化、专业化、规范化,加强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导读

本条阐述了目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三个重要问题: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国有资本预算制度。

1.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截至目前,我省除金融、文化企业外,仍然有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由政府公共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直接管理,尚未实现政企分开;设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0764亿元,其中未纳入国资委监管的929亿元;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总额3383亿元,几乎都游离于国资监管之外。这些经营性资产政企不分,未纳入到统一监管体系中,监管规则不统一、监管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监督,而国有资产配置分散,也不利于从整体上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为此,应当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鉴于这些国有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分布领域较宽,可以通过直接划转、重组整合等方式实施统一监管。

2.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一般包括境内、境外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财务统计、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等有关工作。《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条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后,《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政〔2004〕16号)指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信证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业绩考评等,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原由省财政部门行使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能,全部移交给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行使,以保证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随后省国资委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实际执行中并未达成基础管理的统一归口。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工作体系,有必要尽快制定我省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3.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一是覆盖全部国有企业,既包括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也包括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二是与我国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管理体制相对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第五章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原文

(十)注重实效,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改善法人治理,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互相投资持股。将改制上市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充分发挥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作用,加快推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大力促进国有资本证券化。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开、规范、透明、严格程序,切实保护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导读

  本条重点阐明了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要求。

  1.目标。一方面从国有经济角度看,国有资本可以通过吸纳、借鉴其他资本灵活高效的机制等,转换经营机制;通过控股、参股等使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同一企业法人实体中实现共同的战略功能,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更灵活有效地配置国有资本,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率。另一方面,从各种所有制经济角度看,其他资本也可以吸纳和借鉴国有资本的优势和长处等,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原则要求。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三因三宜”。“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各地的经济发展、国资监管、国企作用、市场发育、对改革认知接受程度等都可能不同,要因地施策;各行业的特征、资本布局、非国有资本进入的积极性等可能不同,要因业施策;即使同地、同业,企业的规模大小、技术水平、班子情况、职工意识、企业文化、涉外关系等都可能影响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方式及效果,要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股权结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和标志性工作,是各投资主体最为关注的,往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也是日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转换的法律基础。因此,要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企业功能分类,研究确定国有资本的独资、全资、控股、参股等状态,各类出资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各地市政府、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所属企业,不要提整体划一的要求,不设时间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地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

3.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互相投资持股。鼓励同级国有企业之间、省市县国有企业之间、我省国企与央企、省外国有企业之间互相投资持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借助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通过改制上市实现与非国有资本的融合,使上市公司成为我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

4.改革要严格规范操作。在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要坚持公开公正,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通过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各类所有制资产价格;要切实公平、规范地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权益;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原文

(十一)增强活力,鼓励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双向投资。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所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合作,特别是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合作。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公共服务、生态环保、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为重点领域,对经营业绩好、发展后劲足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允许国有企业投资持股有利于产业链培育和延伸发展的非国有企业。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推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者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导读

本条重点阐述了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原则要求、产业领域等,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和企业选择等要求。

  1.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方式:《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这些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是股权变动的多种方式,不同方式对企业法人资本金、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现金流等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实际操作时可探索更多灵活的方式,也可以是若干方式的组合。非国有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可将外部灵活经营管理机制引入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资扩股有利于增加企业实力和现金流,有利于通过改革推动企业发展。原则要求: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产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域,《实施意见》提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所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合作,特别是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合作。

2.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投资领域:《实施意见》列出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在这些领域,国有资本可以发挥孵化、引领、放大、弥补市场失灵等不同作用。企业选择:为了保证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实施意见》提出要选择经营业绩好、发展后劲足、有利于产业链培育和延伸发展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允许实施优先股:为保证国有资本收益,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优先股设置一般应在国有资本重在收益而不追求控制力的领域。

原文

(十二)试点先行,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新兴产业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股份制企业推行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实行同股同权。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在引入外部投资者时,鼓励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导读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要求,本条阐明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目标、方式、产业领域、持股员工范围、规范要求等。

  1.目标。实行员工持股的主要目标,在于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而不是短期套利行为。持股员工与企业既要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又要共同承担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只有切实建立了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

  2.方式。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员工一定要拿出“真金白银”投入,没有真正的投入就不会有切身的激励约束;员工投入成为企业新增资本金,可以推动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促进企业发展,提振信心,强化改制效果。

3.产业领域。《实施意见》提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新兴产业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优先选择这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科技型企业试点,主要考虑这些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员工的智力劳动和创新,最需要通过推行员工持股,留住人才,激发企业活力,使企业可持续发展。

4.持股员工范围。《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骨干员工是科技企业发展的关键。改制操作中,要认真按照上述要求研究确定持股员工范围,既要防止搞全员持股或平均持股,使员工持股成为福利待遇,又要防止仅限于管理层持股,防止使员工持股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员工所持股权要与岗位紧密挂钩,以关键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主要持股人员。

5.规范要求。一是试点先行。总结我省多年来探索员工持股的经验教训,为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基础较好的企业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防止“一哄而起”。因此,《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试点先行。二是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员工持股若缺乏动态流转和退出机制,会导致利益固化,削弱持续激励效果,影响员工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员工持股的流转和退出机制。应通过公司章程、协议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对员工股权的动态调整、退出机制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通过持股平台内部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公开公允通畅地发现转让价值,使退出机制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规范操作。实行员工持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要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批程序和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切实维护好国有企业、持股员工和员工持股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资产评估,确保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在本章强调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推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容,围绕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驱动,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原文

(十三)优化布局,打造龙头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实施集聚发展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向我省主导产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一批相同的产业、相同功能的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有效资源,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清理退出一批低效无效的国有资产。调整资本布局、促进资本流动,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继续发挥国有企业在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强化项目带动,国有企业要引领投资建设一批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明显的重大项目;加强“三维对接”,积极牵引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建设。推动同级国有企业集团之间,各级国有资本之间交叉持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支持具有优势的国有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着力打造龙头企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从传统产业为主向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基础设施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主转型。

导读

本条重点阐述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原则、方向、目标和方式。

1.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就是要体现价值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体现了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优化调整的动态性和布局领域的选择性。

2.方向。国有资本向三个方向集中:向我省主导产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

3.目标。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升完善基础设施产业,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4.方式。以市场化方式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强化项目带动,加强“三维”对接。鼓励各级国有企业之间加大资本层面合作,交叉持股、优势互补;鼓励国有龙头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原文

(十四)抢抓机遇,鼓励国有企业“走出去”发展。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的对接融合。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建筑施工、基础设施、钢材、水泥、清洁能源、船舶修造、交通物流和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抓住新兴国家发展催生的市场机会,鼓励企业在客户市场所在国设立贸易窗口,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和服务基地,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到港澳投资,建立国际化经营平台。充分利用我省对台的优势,加强电子信息、交通、旅游、民生、金融服务等领域的闽台双向投资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贸合作格局。通过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从国内化经营向国际化经营转型。

导读

本条重点强调了我省国有企业要加快融入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总体战略规划。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准备把握形势,主动抓住“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带动我省建筑施工、基础设施、钢材、水泥、清洁能源、船舶修造、交通物流和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同时,我省又是对台合作的前沿,要加快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闽台深度合作中的领头羊和主力军作用。

原文

(十五)创新驱动,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创新企业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鼓励企业搭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原始创新、引进创新、集成创新等方式,催生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尽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鼓励国有企业搭建众创、众筹等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融入“互联网+”发展战略,聚焦供应链和价值链,积极构建电商平台,围绕用户需求,紧跟“中国制造2025”和制造业服务化大趋势,从单纯卖产品转变为“产品+内容+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建立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不断开拓新市场,创造新需求。推进管控模式创新,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化竞争的内部管理机制,继续推进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业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创新,积极开展行业对标和咨询诊断活动,持续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新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推动我省产业水平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

导读

产业转型升级,要适应国际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要求,走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的道路。《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等三个创新,关于技术创新: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大研发技改投入,搭建创新平台,重点突破一批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基础共性、核心关键技术。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创新成果的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的积极性,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关于商业模式创新:近年来,国际国内创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对传统生产经营的思维和运营模式有较大的冲击,国有企业应充分认识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应结合实际吸纳借鉴各类新的商业模式,主动创新,走在前列。关于管理创新:国有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内外一切先进的管理模式,从管理创新当中降成本、挖潜力、要效益。通过开展对标管理和咨询诊断等方式,加大集团公司管控力度,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七章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原文

(十六)有效制衡,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着力防范决策、财务、市场、运营、法律、道德等风险,完善企业内部各类监督协调机制,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实效。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大力提升企业合法合规管理能力。

导读

企业内部监督是企业自我约束的体现,是最直接、最基础的监督,可以称为加强监督的“第一道防线”。本条重点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重点、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1.完善企业内部各类监督协调机制。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明确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包括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协调配合,形成体系,完善机制,防止漏洞、重叠,实现协同有效运转和全覆盖;二是完善监督制度,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规范行为,强化制度的刚性、透明,避免人为因素的软化、暗箱操作;三是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不能形同虚设,重在执行。

2.明确监督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实施意见》中指出了四类重点部门和岗位,企业可根据这一精神,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内控建设的要求确定具体监督重点。“分事行权”要求将事权在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横向分权;“分岗设权”要求根据岗位性质设置相互制约的权力,不相容的做到分离;“分级授权”要求在不同级别之间合理授权,要对重要岗位定期轮岗。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权力制约,避免权力滥用,实现加强监督的目标。

3.推动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有效地发挥作用。审计制度:考虑公司审计通常容易受到经理层操纵,难以做到独立、有效,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是一个创新性的制度要求。总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因此应当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原文

(十七)健全制度,完善出资人监督。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试点工作,强化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加强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工作,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注重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将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非主业、非控股、境外投资项目作为监督重点。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办法,落实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专业检查,加强对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监督。

导读

出资人监督是从国家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角度出发进行的监督,是对国有企业最主要的监督,可称为“第二道防线”。

1.强化出资人机构的监督。着眼于国有企业的行为规范、着眼于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国有企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监督重点,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要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提高监督的规范性、专业性。围绕企业财务这一监督的关键,为防止企业内部人控制,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

2.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专业力量,强化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时效性。明确职责定位,改进监督方式,激活体制机制,聚焦监督重点,紧紧围绕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职情况等重点,加强当期监督和事中监督,强化与有关专业监督机构的合作,提高监督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报告制度,逐户向政府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告”。建立健全监督成果的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对运用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作出制度性安排,切实强化监督成果应用。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

3.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相关审计制度,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和风险隐患、重大财务异常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特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重大决策等开展跟踪审计。

原文

(十八)整合资源,协同外部监督力量。大力支持审计、纪检监察和巡视等监督机构开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建立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牵头建立各类监督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导读

专项监督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包括同级地方委党巡视、纪委、政府审计机构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规定进行的监督,可称为“第三道防线”。社会监督是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方面,可称为“第四道防线”。《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加强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要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的监督,特别是要注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遵守查办案件的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狠抓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2.推动协同监督提高效能。目前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缺乏协同,重复监督、多头监督与监督漏洞并存,推动形成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十分必要和迫切。要整合出资人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等力量,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协调沟通国有资产监督有关情况,运用现代化手段,共享监督信息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创新工作方式,完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已送机制。综合运用各类外部监督力量,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构建监督工作闭环。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监督和国有企业经营两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网络、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媒的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企业要对社会重大质疑及时作出回应、澄清。国有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媒体的监督等。

【原文】

(十九)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针对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追责难的问题,本条重点提出了“两类追责”:一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国有资产监督实践表明,重大决策的失误失职渎职往往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而追究责任难,主要难在责任的界定缺乏具体制度、依据。为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制定具体制度,明确相关标准与要求,细化决策“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范围、依据、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等,保障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但对于正当履职,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性等引发的损失,要建立容错机制,客观评估损失,依法依规公平认定责任,合理保护企业领导人员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强调监督问责是加强监督的必然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建立健全企业外部监督各主体、企业内部监督各主体的监督问责制度,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格查处监督工作人员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要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第八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国有企业的领导

 

【原文】

(二十)完善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制定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工作意见,将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人员经费保障等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中,做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思想建党、从严管党,制度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要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推广“133”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及时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意识。要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导读】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一方面,要在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创新途径和方式,这里问题的关键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制度上、组织上、覆盖面上等方面切实纠正一些企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组织涣散等问题。

本条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重点强调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建的“四同步、四对接”、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三个层面;二是党组织要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重点强调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党的建设覆盖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五个层面。

1.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法》第19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从中看出,党组织及其活动是有法律保障的。但上述规定比较原则,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公司章程中通常也没有具体体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发挥缺乏相应依据。针对这种情况,《实施意见》指出,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将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国有企业要按照法定程序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体制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企业经营各环节的权利、责任、具体工作程序和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加强党的建设要坚持“四同步、四对接”。为了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四同步、四对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体现了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在顶层设计及机构、人员、工作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同步推进,从而有效地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中的创举,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组织保障。在总结近年来取得的经验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可以探索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探索交叉任职的职务、职数,摸索规律性,总结经验。

2.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首先,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针对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思想建党、全面从严管党,制度治党、从严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其次明确了党组织班子各成员的责任。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133”党建工作机制是根据省属企业党建工作实践提炼出来的国企党建工作方法。《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推广“133”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提升国企党建科学化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基层是基础和关键,要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及时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意识;要健全基层党组织,建立工作机构,配备党务人员,保证相应的经费开支,防止以改革和生产经营等为名,撤并机构,减少人员,压缩开支。加强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很重要的方面体现在对群众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矛盾和问题时,改革重组涉及群众利益时,企业长远发展与职工群众当前利益不一致时,要善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保证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党的建设覆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章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对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等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加强党的建设符合党章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要求,随着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逐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应相应跟上。从目前现实情况看,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存在党的组织不健全、党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等问题。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解决上述问题,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指出,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国有资本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单位的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要按照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党委,要重点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派出的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

【原文】

(二十一)人才兴企,加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五支骨干人才队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业绩导向,着力打造一支具有高度忠诚、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责任担当的企业家队伍;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子,着力打造一支勇于创新的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着力打造一支精通资本运作的骨干人才队伍;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国际化经营人才队伍;坚持企业实践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导读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重要的是要抓好选人用人工作。本条阐明了两个层面的措施:一是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二是着力建立五支骨干人才队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目的在于使人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现代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着眼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需要,制定并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建立完善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要善于吸引人才,积极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要善于培养人才,坚持高端引领,实施重点人才培养开发工程,提供成长平台,畅通成长渠道;要善于用好人才,创新用人机制,优化用人环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建设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是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重要支撑。《实施意见》在此处强调了培养企业家的问题,凸显了新时期企业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实施意见》在本条具体提出了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五个重点,即:高度忠诚、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责任担当。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国有企业的企业家首先要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忠诚于国企国资改革事业;要带领企业参与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要勇于解决企业改革发展的难题,需要有勇气、胆略和智慧,锻造优秀品行,保持清正廉洁,经得起各种诱惑。

3. 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子,着力打造一支勇于创新的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当前,成熟产业产能过剩、增速大幅回落,发展后劲不足,已进入转型升级期。产业正从劳动密集、资源密集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转变,第二产业正从重重化产业向重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产业结构正从重二产向二、三产并重转变。过去,短缺经济时代,要靠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来促进经济增长。现在,进入过剩经济时代,更多地要靠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供应链创新、制造创新、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融资创新等等。互联网+、智能制造、垂直创新、绿色发展、PPP等,都是靠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因此,我们抓产业转型升级,更多地要依靠创新来驱动。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时期,需要大力培养和引进紧缺急需的各类创新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勇于创新的技术领军人才队伍。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发挥企业在创新投入上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各项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和规范创新成果的合法有序流动,为团队创新创造条件。 

4.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着力打造一支精通资本运作的骨干人才队伍“资产经营是爬楼梯,资本运作是坐电梯”;“资产经营是做加法,资本运作是做乘法”,企业要迅速做大做强,必须要获得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核心要素,资本运作是获取这些核心要素的重要途径,资本运作是企业迅速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因此,着力打造一支精通资本运作的骨干人才队伍十分重要,加速国有资本证券化,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通过培养熟悉企业内部重组、企业并购、企业股权融资、新三板挂牌与运作及企业境内上市、企业境外上市6种常用的资本运作方式的骨干人才队伍。

5.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国际化经营人才队伍。经济全球化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在产能过剩、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央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新举措,国有企业应该走在前头,甘当先锋,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合作,逐步走向发达国家,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全方位开放水平。国有企业走出去缺少既懂专业技术、又有跨文化管理经验的复合人才,要搭建主动培养人才、让人才脱颖而出、最大程度发挥他们作用的管理机制。要培养一支精通外语;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国际化知识;熟悉掌握国际惯例、国际商务及国际经营知识;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国际化经营人才队伍。

6.坚持企业实践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人才不仅包括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同时也包括大量的技能人才。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在高技能人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壮大了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了企业竞争力。然而,国企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没有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并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高技能型人才,生产一线的技能、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一些高、精、尖生产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以及科技含量较高的岗位后继乏人,直接影响着企业改革发展。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熟练掌握先进技术、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原文

(二十二)落实责任,全面建设廉洁国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化,实现抓早抓小的经常化、制度化,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反“四风”要求,努力形成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导读

    本条重点强调了要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可从五个层面来理解: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1.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党领导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党组织决不能置身事外。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重视加强党建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省委尤权书记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推动和落实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化,健全并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强化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深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既抓好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又管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种好“责任田”。

2.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加强对企业同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更好执纪监督问责。要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该重处分的就要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就要作出调整,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国有企业,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要完善问责机制,下大力气解决责任追究难的短板问题,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制度,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真正把责任落实下去,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忠诚履职。要推动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实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按照党章第四十三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的规定,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国有企业纪律检查体制,重点围绕“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细化完善有关制度,确保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到实处。

3.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领导,配齐纪检监察机构,配强配好纪检监察工作班子和人员。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监察厅、中共福建省政府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纪发〔2009〕15号)对加强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设置和配备要求、职责定位和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必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关于加强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化“四转一强”,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健全工作机制,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4.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对象和范围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供了党内法规和制度依据,将有力地利用党内巡视这一重要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有效保障巡视工作,抓好巡视问题全面整改;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加强对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5.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实施意见》指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反‘四风’要求,努力形成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使反腐败工作建立在法治轨道上,建立在制度体系中,真正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落实,努力形成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原文

(二十三)凝心聚力,打造优秀企业文化。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的核心理念、规章制度、行为规范根植于员工之中,变成员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传统优良作风,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诚履职,建设廉洁国企文化。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凝聚人心,增进共识,形成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乐于奉献、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导读

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涵。一要内化于心在企业文化核心层,要加强核心价值观、企业使命、企业愿景、企业精神、企业伦理、经营理念等建设,不断提高员工对企业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度和行为的自觉性。二要固化于制在企业文化中间层,要加强企业战略规划、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商业模式和行为规范等建设,将创新、质量、安全、服务等先进文化理念寓于制度规范之中,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约束功能,促进企业文化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三要外化于行在企业文化表象层,通过统筹设计,能够表达与企业文化核心层、中间层相融合的企业直观形象,建立包括企业环境、容貌、商标、司旗、司徽等企业标识体系,通过推介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章  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原文

(二十四)积极引导,形成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合力。要全面正确评价国有企业,加大对国有企业和企业家的舆论宣传力度,树立好形象,激发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保护企业家的首创精神、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鼓励改革,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实践,广泛调动积极性,形成改革争先恐后、创新涌泉迸发的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登上新台阶。

导读

本条指出,要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重点强调了准确评价、加强宣传、鼓励创新三个问题。

1.全面准确评价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显著的。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既要客观地看到成绩,又要客观地看待问题,要引导全社会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国有企业。要坚决反对社会上一些诋毁、丑化国有企业的言行,坚决反对歪曲、误导国有企业改革的言论。

2.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的宣传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国际国内、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了使国有企业改革得到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必须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准确解读出台的改革政策举措。要宣传推进改革的新进展新成绩,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有效引导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深化改革的社会共识,凝聚正能量,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3.鼓励探索、实践、创新。企业家是稀缺资源,企业家是企业创新创业的灵魂,应当尊重企业家的首创精神,应当保护企业家的创业热情。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才能弘扬“敢于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福建企业家精神,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形成改革争先恐后、创新涌泉迸发的局面,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登上新台阶。

原文

(二十五)主辅分离,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快关停企业和空壳企业清理退出。建立改革成本分摊机制,改革成本由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共同承担。对企业办社会进行彻底剥离,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导读

  本条强调,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阐明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内容及方式方法。

1.加强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要全面梳理现有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瓶颈、困难和矛盾问题,对财政税收、土地管理、社会保障、金融证券、产权保护、简政放权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修订、废止一批交叉重叠、已经到期、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和市场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以问题为导向,新增一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但短期内需要支付巨大的改革成本,国有企业自身无法全部承担。如果不明确公共财政和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相关政策,这项改革就难以推动。根据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性质、成因等,建立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改革成本的制度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为减轻企业改革负担,应加大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分担的成本,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分别由省财政和以下各级地方财政解决。

3.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内容及方式方法。一是对企业所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分类处理。如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实行移交、撤销或资源优化整合,市政设施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市政消防机构予以撤销,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机构与企业脱钩等不同处理方式。二是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结合各地探索实践,通过完善社区管理功能,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和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的管理方式,交由社区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

原文

(二十)齐抓共管,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稳妥统筹推进改革,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增强企业活力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完善相关法规,出台配套实施文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制度、减少审批、简化手续,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形成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合力。国有企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更大贡献。

导读

    文件能否落地,见到成效,关键在组织领导和抓好落实。本条重点强调了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要认真学习中央精神和《实施意见》,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吃透《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做好指导提醒把关工作,保证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企业执行不走样,确保改革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总之,要切实负起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保证《实施意见》的改革措施得到落实、改革目标得以实现。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一是要抓好职能梳理,解决“管什么”的问题,坚决调整、精简、优化职责,该管的坚决管好,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履职边界,解决“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不干涉企业生产经营,不增加企业负担,切实解决管得过多过细与监管不力共存的问题。三是要着力完善监管方式,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要制定监管流程清单,规范业务流程,不断优化职能运行机制,使业务流程更加简洁顺畅,运转更加协调高效。

3.确保《实施意见》改革措施落地。要根据《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做好统筹协调,既抓住重点也抓好全局,既抓好当前也抓好长远,做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资源统筹、进度统筹。要建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要抓好督促落实,以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做好改革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错误,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原文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导读

这里就《实施意见》适用范围做出规定。考虑到金融、文化等企业与工商企业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特殊性,《实施意见》指出,对于金融、又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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