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运集团废旧动力电池公开询价公告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5-11-07 18:12

  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有一批废旧动力电池拟进行公开处置,依据《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具备动力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电池类型:宁德时代(CATL)磷酸铁锂(LFP)动力电池;

  2.生产年份:2015年、2016年;

  3.电池状态:已拆卸、堆放,方形电箱;

  4.总容量:约3,467kWh,具体以动力电池铭牌上载明的电量为准;

  5.分布情况:大田县124kWh、建宁县345kWh、泰宁县2,070kWh、沙县524kWh、将乐县400kWh;

  6.特别说明:其中泰宁县(2,070kWh)预计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左右方可启动回收清运处置,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副本(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资质: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的“白名单”企业。报价时须提供有效的入围公告截图或证明文件。

  3.技术能力:具备与处置规模相适应的收集、贮存、运输、检测、再生利用或梯次利用等技术支持能力,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固定经营与贮存场地。需提供:

  (1)公司相关的技术能力说明或典型案例证明;

  (2)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环保与安全:承诺在回收、运输及处置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并提交书面承诺书。

  5.履约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及书面承诺书)。

  (2)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违约的情形,且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要求、限价及有效期

  报价方式:按“ 元/度(kWh)”为单位进行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该单价适用于本项目全部电池;

  最低限价:85元/度;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报价涵盖范围:报价应包含旧电池的清运、装卸、检测、运输、税费及处置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递交地点:三明市三元区青云路2号交发大厦5楼509室(经营发展部车技办);

  4.文件内容:包含报价单(格式自拟,需填写有效联系人及电话)、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及本公告“第二款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五、评选与中标

  1.评选时间:2025年11月14日10时00分;

  2.评选地点:三明交运集团五楼会议室;

  3.评选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法;

  4.评选流程:对报价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唱标,选取有效报价最高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5.流标处理:若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或所有报价均不符合要求,本次项目询价流标,采购人将依法组织两次询价。

  六、其他要求

  1.现场踏勘:各报价人可自行踏勘电池存放现场,进行电池检测,了解电池电量等具体信息,但不得对电池箱进行拆解,踏勘相关费用与风险自理。参与报价后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全部情况。

  2.合同签订: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

  3.履约保证金:1.5万元,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交,缴交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的形式。

  4.清运安排:在接到采购人清运需求后15日内完成清运工作。中标人在清运过程须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若造成环境污染或设备损坏须负责修复,且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5.数量确认与结算:

  电池最终电量以电池铭牌上记载的电量为准,以度为单位,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电池交付与付款:现场确认动力电池电量后,由动力电池所属公司当场为中标人开具相应发票,中标人须当场支付动力电池回收款项。在公司收到款项完成后,中标人方可清运动力电池。

  6.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期或解除合同。

  7.违规处理:凡在询价过程中发现报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或中标结果,并列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mjyjt.com.cn/)、三明市国资委网站(http://smsgzw.sm.gov.cn/)。

  八、联系人及监督部门

  1.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598-8083590。

  2.监督部门: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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