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所属: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如下:(共1个标的)
序号 |
资产地址 |
拟定用途 |
面积(m2) |
起始价(元/ 月) |
交易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租金优惠期 |
租金优惠期租金 |
综合管理费 |
1 |
三元区新市北路936号丹蓉大厦 |
住宿、餐饮及酒店 |
10029.404 |
200588 |
735273.68 |
10年 |
6个月 |
2000 |
10000元/ 月 |
(一)资产情况
本次租赁房产位于三元区新市北路936号丹蓉大厦(丹蓉新村路口)。酒店总建筑面积10029.404平方米,地上面积7485.609平方米,地下面积2543.795平方米。酒店共八层,地上六层,地下两层,132间客房(总有190个床位),餐厅提供中西式餐饮服务,设8个豪华贵宾包厢,可同时容纳180人用餐。同时配有一个多功能会议室。
(二)实物状态
1.租赁场所内原酒店滞留物品已完成价值评估,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按51.66万元一次性付清购买款以获取物品所有权并自行处置;未付清款项合同不生效,逾期超一个月未付清视为违约,出租人取消其承租资格,已收款项不退作为违约金。
2.部分场地将于2025年8月31日解除租赁合同,包括一层精品屋(约32平方米),以及二层餐厅(约868平方米),因此租赁现场移交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3.因租赁资产已投入使用,可能存在设备长期闲置导致性能失效、玻璃部件出现裂痕、防水功能失效、管道堵塞等问题。竞租意向人需在报名前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性质、状态等所有状况(包括目前现存设备、设施)是否符合使用需求。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愿意按现状承租,认可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瑕疵可能对使用造成的影响,并自行承担修复费用。涉及租赁物内设施设备加装、更新、改造及人员配置,在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安全风险的情况下,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4.本次竞租标的涉及的消防水池及部分用电,与三元区乾龙新村118幢列东中医院为共用设施。竞租意向人若竞租成功,须保持消防水池及用电始终与三元区乾龙新村118幢列东中医院共用,不得擅自改变其共用性质或影响正常使用。
三、租赁期限以及相关费用
1.租赁合同期限:租赁期限为十年,五年期满后,按成交租金执行后续租金标准,具体为:第六年租金在成交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七年租金与第六年一致,第八年租金在前次递增后的基础上再递增5%,第九年、第十年租金与第八年一致。
2.租金优惠期:正常履约情况下,承租人可享有六个月租金优惠期,装修优惠期内,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优惠租金2000元/月,综合管理费不予减免。
3.相关费用及结算:评估报告显示评估租金时的财产范围为房产及土地的租金价值,不含室内家电、家具等动产(以现状出租)。该项目租金起始价为200,588元/月,参与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此价。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按月结算,其中综合管理费为固定费用,每月10,000元整;公摊水电费按承租面积分摊收取。
4.履约保证金:成交后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整(含装修保证金30万)。
四、参加竞标人基本条件
1.为了提升项目的商业氛围和整体规划,该标的招商限定业态为住宿、餐饮及酒店。成交人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明城”品牌,包括但不限于门店招牌、宣传物料、产品包装等。
2.竞租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明),且主营业务为酒店投资、管理和运营。具备近3年以上实际的酒店经营经验并提供相关经营业绩证明材料,且具备单项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相关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证明材料。成交后若无经营品牌酒店,当废标处理,招租方有权单方面取消租赁合同。
3.若成交竞租人是三元区以外的企业,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三元区辖区内新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全资子公司须与招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加入租赁合同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4.竞租人需提供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证明文件,被列入的不得参加拍租。
5.竞租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统称“关联公司”)存在未结清的借(欠)款、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未支付、服务费、租金及其他商业往来中的应付款项)的,一经发现,取消竞租资格。竞租人支付的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均不退还,并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诉讼、保全、律师等各项费用。
五、合同签订时间以及资产移交方式
1.竞租人一旦参与本次竞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招标文件所附《附件2:租赁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及条件。成交方应在成交公示结束次日起10日内,与出租单位按附件2模板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2.现场资产以出租人提供的移交清单为准,合同起始时间视为租约生效日,开始计算租金。竞租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有异议者视为放弃成交。
六、承租人责任
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现行功能、用途、用地性质。
2.安全责任及义务:
(1)资产安全责任及义务:承租人应建立承租资产及附属设施的各项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安全使用。由于承租人使用及维修不当,造成房产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及义务:承租人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按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消防及用电安全工作,不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安全生产经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3.承租人对承租的资产负有直接安全责任,要建立各项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安全使用。承租人的责任:
(1)对大楼整体安全(含设备、设施、外墙等)负责,并自行承担承租期间的维修、养护和修缮。
(2)做好电梯(客梯与货梯)保养、检验、维修(含更换零部件)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承担各项费用。
(3)做好供水供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保养、检验、维修(含更换零部件)等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履约保证金150万元整(含装修保证金30万),租金按月支付
八、竞价方式:阶梯竞价,竞价幅度5000元
九、公告日期: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7日
十、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5时00分(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无效)
十一、竞标日期:2025年8月8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十二、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成交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由农交中心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作为部分履约保证金,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成交方补足差额部分;
十三、交易服务费收取: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1.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单向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此项费用将直接从结转给转让方的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成交方补足差额部分。
十四、受让方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五、本公告相关内容由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平台报名咨询电话:0598-5728829 (唐女士)
标的查勘联系电话:0598-8955666 (陈先生)
交易相关联系电话:0598-5728936(张女士)0598-5728927(杨女士)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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