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团公司批复,交运清流分公司拟对位于清流汽车站进口处及出站口二楼的两处广告位对外招租。现将本次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交运清流分公司主站房二楼户外广告位招租。
二、项目内容、租赁期限、租赁底价等
(一)项目内容:位于清流汽车站进口处及出站口二楼广告位:1.进站口广告位:面积46.55㎡(13.3m*3.5m);2.出站口广告位:面积32.55㎡(9.3m*3.5m)。
(二)租赁期限:两年。
(三)租赁底价:底价为5010元/年。
(四)竞租时间和地点:2025年6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清流县龙津北大路155号汽车站三楼党建室举行竞租。
(五)竞价方式:采取最高价中标评标法,若报名人数不足3家的,以实际报名人数竞标;最高报价相同时,由原承租方优先中标,非原承租方的通过抽球决定中标方;若只有1人报名的,承租价不得低于底标价。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等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承租条件:承租方具有设计、制作、发布或代理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优先权情况:在同等租金标准情况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四)风险揭示及其他约定:
1.租期内承租方需要对广告位进行改造的,改造方案须通过我司认可,并充分考虑租赁场地的使用功能合理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批、费用及后期的管理、维护、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改造、维护期间造成我司其他设施破坏,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赔偿。
2.承租方发布广告时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内容健康、详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如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自行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并办理工商行政审批手续,所产生的审批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因广告内容造成的侵权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在广告画面的安装、加固和拆除过程中,承租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满后,我司收回广告牌位,承租方投入的加固、改造设施无偿归我司所有,我司按相关程序重新组织广告位招租手续。在同等租金标准情况下,承租方享有此广告牌的优先租赁权。
6.租赁期间,承租方更换广告画面由我司提供水、电源等便利条件。
7.未经我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广告牌位转让、出租、承包或分包给他人。违反本条及其他约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我司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广告牌重新招租。
8.租赁期间若遇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建设拆迁(或汽车站搬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取缔广告牌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我司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终止合同互不违约,承租方已经投入的费用我司不予补偿(赔偿)。剩余未履行的合同期限的租金,从承租方当期一次性已缴的租金中按月平均折算退还承租方。
(未尽事宜可具体咨询)
四、竞租人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竞租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单;
(四)要求:竞租人应将所有的竞租资料密封在一个密封信封或档案袋中,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竞租人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印章。
备注:以上证书复印件内容均须清晰并加盖竞租人公章,模糊不清或无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
五、竞租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有意竞租者可到清流县龙津北大路155号三楼办公室(清流汽车站)看样、咨询、报名,并对广告位的年租金进行报价,报价单和竞租文件以密封方式于2025年6月17日17:00前提交到办公室(空白报价单在报名时由办公室提供),同时交付竞租保证金1000元。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17:00时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8-5322372
交运清流分公司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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