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广告位招租公告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4-06-04 15:08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拟对位于清流汽车站进口处及出站口二楼的两处广告位对外招租。现将相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告位招租

  二、项目内容、租赁期限、租赁底价等

  (一)项目内容:清流汽车站进口处及出站口二楼广告位使用权:1.进站口广告位:面积46.55㎡(13.3m*3.5m);2.出站口广告位:面积32.55㎡(9.3m*3.5m)。

  (二)租赁期限:1年。

  (三)租赁底价:底价为5000元/年,报价高者承租。若报名人数不足3家的,以实际报名人数竞租;若只有1家报名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5000元/年。

  (四)竞租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清流县龙津北大路155号汽车站三楼党建室举行竞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等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承租条件:承租方具有设计、制作、发布或代理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的中标后可将广告位用于广告经营,如承租方不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则广告位仅限于承租人企业自身宣传广告。

  (三)优先权情况:在同等租金标准情况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四)风险揭示:

  1.承租方需要对广告位进行改造的,改造方案须通过我方认可,并充分考虑租赁场地的使用功能合理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批、费用及后期的管理、维护、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中标人发布广告时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内容健康、详实,制作精良,不得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如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可具体咨询)

  四、竞租人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竞租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单;

  (四)要求:竞租人应将所有的投标资料密封在一个密封信封或档案袋中,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竞租人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备注:以上证书复印件内容均须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模糊不清或无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

  五、竞租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有意竞租者可到清流县龙津北大路155号三楼办公室(清流汽车站)看样、咨询、报名,并对广告位的年租金进行报价,报价单和竞租文件以密封方式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7时前提交到办公室(空白报价单在报名时由办公室提供),同时交付竞租保证金1000元。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下午17:00时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8-5322372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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