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东站粮库仓库二次招租公告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1-11-10 11:04

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东站粮库仓库二次招租公告

 

根据三明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将位于翁墩东站粮库部分仓库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1、东站粮库701号,建筑面积 450 ㎡。2、东站粮库702号,建筑面积 450 ㎡。3、东站粮库703号,建筑面积 450 ㎡。

二、招租经营年限   年以内(含  年),租金从第  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5-10 %。

三、用途:标的701号、702号、703号仅作为仓库使用。

四、租金:以竞价方式竞标,如投标人的投标金额未达到保底金额,则为废标;如投标人的投标金额超过保底金额,则由投标金额最高者中标,并以最高报价为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中标人当场在《中标确认书》和《开标情况表》签名确认,待原承租户腾退后再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原承租人必须在交清所欠租金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才能参加竞投标。若原承租人参与本次投标并报价投标达到保底金额,在最高中标价产生之后,如原承租人当场同意以最高中标价承租,则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不同意按最高中标价承租,则由最高报价人承租,同时办理相关的承租手续;如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中标确认书,视为弃权,取消竞标保证金。本次投标后,若出现最高价者弃权,则宣布本次投标流标,没收竞标押金,择日另投。

五、本次招租要求:每个标的参与竞标者为法人或自然人(与本公司存在租赁纠纷尚未处理完成的或被列为不诚信负面名单的无权参与本次招投标)。

六、报名地点: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55号粮储局大楼2楼办公室)。

七、报名、领取资料时间: 2021年11月15日 (上午 8:00至下午 17:30 时止)。报名时请竞标者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单位若委托他人报名和投标,还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参加。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投标书时缴交。

八、投标、开标时间、地点:1、时间: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6日10时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前公布保底金额。3、地点: 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五楼会议室  

九、公告时间及方式:1、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4日 2、方式:三明市发改委网站、三明市国资委网站、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东站粮库等发布招租信息。

十、招标方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投标预备会,但可接受咨询,投标人可与招标方联系,自行查看现场。

十一、注意事项:1、竞标人必须熟悉阅读投标须知等材料;2、竞标人中标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中标确认书》和《租赁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中标确认书》和《租赁合同》者视为放弃,所交的保证金额不予退还,仓库另行招租;3、若原承租户因某种原因逾期交还所承租的租赁物,中标者以实际移交日为准开始确认租期。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咨询电话:18605987671

             

 

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投标方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一、招标出租店面、仓库情况

1、此次招标出租的仓库位于:1、东站粮库701号,建筑面积 450 ㎡。2、东站粮库702号,建筑面积450 ㎡。3、东站粮库703号,建筑面积 450 ㎡。

2、为了加强库区安全管理,保证库区干净整洁,服务租赁户,本次招租要按1元/㎡收取卫生管理费用

3、代储本公司应急大米企业、经营粮油食品企业同等情况优先。

4、承租人不得改变使用用途。拟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包括纸质、木质、竹质品,化工产品等),易污染等危险品或在租赁物内(含空地)使用明火的不得参与投标。

5、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前解除合同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6、如甲方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其他政策性因素需提前收回该仓库,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完好地提前交还该仓库,本合同终止。

7、招标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605987671

二、招标方式

此次招标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竞标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标人需阅知投标须知及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样本,并认可租赁物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仓库。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此次投标设定保底金额,采用背靠背形式(开标前公布保底金额),以竞价方式竞标,如投标人的投标金额未达到保底金额,则为废标;如投标人的投标金额超过保底金额,则由投标金额最高者中标,并以最高报价为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中标人当场在《中标确认书》和《开标情况表》签名确认,待原承租户腾退后再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原承租人必须在交清所欠租金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才能参加竞投标。若原承租人参与本次投标并报价投标达到保底金额,在最高中标价产生之后,如原承租人当场同意以最高中标价承租,则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不同意按最高中标价承租,则由最高报价人承租,同时办理相关的承租手续;如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中标确认书,视为弃权,取消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后,若出现最高价者弃权,则宣布本次投标流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择日另投。

2、投标保证金额:每个标的陆仟元整。投标人应在领取投标书的同时缴交。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书。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定标后日内,无息退还。

3、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放置在信封封套内密封妥当,在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签字。未按规定要求视为废标。投标书的送达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16日10时 ,送达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55号粮储局大楼2楼办公室),接收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605987671。

4、开标时间为 2021年11月16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 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五楼会议室。开标时,单位的投标人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如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参加,须携带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由本人参加,并签到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方自动退出投标。

5、投标会会场原则上只允许投标者本人进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定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7、定标

开标后,中标人当场在《中标确认书》和《开标情况表》签名确认,待原承租户腾退后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中标确认书,视为弃权,取消竞标保证金。

8、本《招标竞标规则》的解释权归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四、租赁注意事项

1、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及使用用途,不得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包括纸质、木质、竹质品,化工产品等),易污染等危险品。

2、租赁期间,水电费、营业税以及维修、保养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竞标的标的租赁期为  年以内(含  年)。如招标人因政策性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租金支付:租金每月支清一次(可季度、可半年、一年支清一次或一次性付清)。

5、本投标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投标书是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招标人形成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资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地址: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未经甲方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个月,从         日起至         日止。

四、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月租金计人民币                       (¥           )。

(二)本资产租赁实行“先交租,后使用”和“按   交付租金 ”的原则。乙方必须于每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 式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   租金

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所欠租金的1%加收取滞纳金。

(三)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按三个月租金计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  ¥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装修及维护

(一)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租货资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安全及周边环境的前提下,经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租赁资产进行适当装修,装修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需经消防、公共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租赁期间的资产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装修、水电气改造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规定,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投入的装修、装饰物与租赁资产附合的,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任何费用,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和毁坏;装修、装饰物与租赁资产未形成附合的,可由乙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无条件恢复原状。

六、税费承担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遵守公安、消防、税务、市场监管、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管理责任

(一)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主动落实门前“三包”、计生、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责任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转借他人或与其他方互换。

八、合同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因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签订终止合同协议。

(二)乙方应于合同解除、终止后3天内无条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财务,并与甲方办理书面交还租赁资产手续,按时将所租赁资产无条件归还甲方合同解除、终止第4天后该租赁资产内未搬离或清理的物品可视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续租本资产,本租赁合同即自行终止。甲方应在租赁合同解除、终止后,及时与乙方结清房租、水电费等各项债权债务,并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强制收回租赁资产;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投入的装修等费用,甲方均不予退还和任何补偿:

1、乙方累计欠交租金2个月及以上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租赁资产约定用途的;

3、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资产分割、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人的;

5、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十、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前解除合同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甲方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其他政策性因素需提前收回该仓库,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完好地提前交还该仓库,本合同终止。

十一、提示性条款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批准延租的,到期后本资产将由甲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租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还所租赁资产,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未支付租金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等及时搬迁或不搬迁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所受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三、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方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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