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近日,市国资委党委制定下发《关于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和规范使用管理的通知》(明国资党委〔2017〕106号),建立了有效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的依据和标准,结合我市国企实际,党建工作经费按党员数年人均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标准核定(党员数在100人以上的党组织,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进行核定),报企业党委批准后列入年度企业管理费预算;明确了党建工作经费开支范围,除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报刊等费用、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补助生活困难和受灾的党员及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5类情形外,还列出了根据党建活动计划组织会议和培训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项目也可列支。
此项规定的出台,也是适应和加强新形势下国企党建需要,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市国资委党委将把各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企业预算的落实、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建年终考评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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