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出资企业及有关子企业:
现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15〕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应按照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企业应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
二、务求取得实效。各企业要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安全法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传播和安全预案演练为重点,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及时将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国资委综合科,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各企业应分别在6月5日、7月1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将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报送我委。联系人:曹德泉,电话8950992,传真8950969,电子邮箱:gzw992@163.com。
三明市国资委
2015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