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国资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
1. 指导推进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2.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规划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国资委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国资委 |
财政核拨
|
25 |
2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市委历次全会以及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聚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全面加强国企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为新时代新三明建设贡献更大的国企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国企改革,释放改革活力。
(二)推进转型发展,增强国资实力
(三)转变监管职能,完善监管体系
(四)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政治优势
(五)突出国资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收入预算为355.64万元,比上年增加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6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5.64万元,比上年增加16.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5万元,公用支出51.41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5.64万元,比上年增加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13.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
(三)行政运行308.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6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5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5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7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国有资产行业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 为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1万元,比2018年增加11.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三明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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