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国资委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8-07-17 11:17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指导推进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规划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国资委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国资委

财政全额拨款

  23

  2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国资委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打基础、抓重点、攻难点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资国企监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一)勇于攻坚克难,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二)主动服务大局,国资国企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三)强化服务意识,国资监管效能稳步提升(四)加强内外协同,国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国资委年初结转和结余0.43万元,本年收入413.85万元,本年支出398.3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97万元。

  (一)2017年收入413.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6.32万元,增长1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3.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03万元。

  (二)2017年支出398.3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3.16万元,增长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40.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0.15万元,公用支出0.13万元。

  2.项目支出58.0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8.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13万元,增长10.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单位医疗11.18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5 万元,下降11.18 %。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二)安全生产监督0.49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5 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监督 386.62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4.46万元,增长11.5 %。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监督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78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1%,主要是:人员退休公用经费减少。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明市国资委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对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对市政府尚未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纳入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017,市国资委部门收入预算为27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0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7.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4万元,公用支出9.08万元,项目支出56.6万元。2017年市国资委部门决算,年初结转结余0.43万元,本年收入413.85万元,本年支出398.3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97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国有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力度需要不断加大,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费不足,根据市国资委业务量、业务范围、人员等情况测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从预算安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费26.6万元,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支出,补充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各项经费需要。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总体工作方案,我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以业务为核心,积极履行国资监管各项职能。一是制定《三明市国资委工作规则》、《三明市国资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规范》、《三明市国资委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等制度,强化制度保障并严格执行。二是派干部参加省国资委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同时开展国资领域自查,完善内控机制。三是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及今年的重点任务,对全年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产出目标,达到预定效果目标。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56.6万元,总投入56.6万元,资金到位56.6万元,实际使用56.6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费项目的自评根据设计的自评指标体系,采用现场核验、查看内业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经评价,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经评价核验,2017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费的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具体如下:

  1、时效目标:经核验,所有项目均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

  2、成本目标:投入成本56.6万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费用于国资各项公用支出56.6万元。目标完成100%

  3、产出数量目标:2017年全年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4、产出质量目标: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监督管理,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5、经济效益目标:2017年全年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3%

   6、可持续影响目标: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弥补国资经费不足,为国资监管各项业务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

  (三)项目绩效分析

  1、投入评价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其中

  1)时效情况4分,得分4分,按时间完成。

  2)项目立项8分,得分8分,得分的原因是绩效目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绩效指标明确,绩效指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较好。

  3)目标管理6分,得分6分,得分的原因是各项目标按时完成,且目标完成较好。

  4)资金落实12分,得分12分,得分的原因是年末累计支出数未超过当年预算数,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2、过程评价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其中:

  1)业务管理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2)资金使用管理15分,得分15分,得分的原因是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项目资金安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3、产出与效益评价指标满分40分,自评得分40分。其中:

  1)产出数量7分,得分7分;得分的原因是2017年全年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2)产出质量9分,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监督管理,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3)经济效益9分,得分9分,得分的原因是2017年全年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3%

  4)社会效益目标3分,得分3分,得分的原因是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

  5)可持续影响目标5分,得分5分,得分的原因是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弥补国资经费不足,为国资各项业务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

  6)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7分,得分7分,得分的原因是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目标完成率达100%。   

  四、存在问题

  1、由于年初未对预算做好细化分配,各项工作开展进度不合理,面对突发情况等无法及时充分解决,造成资金使用进度较慢。

  2、绩效目标的设置不够合理,绩效目标不够全面,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资金量相匹配程度不高,未能很好地体现项目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益情况,例如资金投入中的通关奖励未能在绩效目标的经济效益、产出目标中得到体现。

  3、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没有采取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很好的落实资金使用部门执行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缺乏有效措施。

  五、有关建议

  1、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把预算执行工作列入单位重点工作,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安排、亲自监督,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序的前提下切实做早、做细、做好本单位的预算细化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避免出现预算执行不均衡的情况。

  2、认真总结绩效评价做法,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交流,借鉴兄弟单位绩效目标的设置方法,结合本单位的自身特点,进一步加强与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设置更加全面、更加合理的绩效目标,以便更好地反映项目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益情况。

  3、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进度缓慢的部门,及时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进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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