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2018)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8-02-28 10:45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三明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指导推进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规划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国资委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国资委

   

  财政核拨

   

  25

  2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打基础、抓重点、攻难点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资国企监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推动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践行“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继续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和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一批建设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全年14户市属企业投资项目66个,计划总投资79.5亿元,比上年增长31%1-12月,14户企业共完成投资69.92亿元,比上年同期49.94亿元增加19.98亿元,增长40 %。其中,市城投公司建设的三明南站片区综合枢纽工程、贵溪洋片区工程,福建一建集团承建的沙溪沿河公共自行车道东岸项目、三明大坂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美(清流)共建产业园基地项目、三明市列东污水处理厂搬迁及扩建工程等项目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推进。

  2.有序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面广,职工住户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我市辖区省属企业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涉及户数分别占省属企业的69.63%55.56%98.97%53.5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量占全省比重达53.5%。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按照时间表和进度要求,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上半年,市政府与南昌铁路局、三钢集团签订了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相关县(市、区)也分别与辖区内国有企业签订了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全市铁路系统分离移交改造费用已经完成测算。目前,三钢集团的供水、供电、供气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供气已签订施工协议,供水和供电年底前可签订施工协议,物业方面拟分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省属企业三明化工有限公司供气改造、三明通用机械厂和福建福能联信公司供水改造已提前完成。我市工作经验得到省领导和省国资委充分肯定,经验和做法在《福建国资》杂志上发表并在全省国资系统进行经验推广。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2017年,我委推动市属企业与省企、民企开展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立足双方共同需求,谋划一批产业链条长、集聚效应强、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点合作项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成5家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工作。市国投公司与省能源集团合作的配售电项目,20176月完成三明市配售电公司组建,并积极推动园区配电网建设和重大用户的售电业务;福建一建集团与福建建工环海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设立的福建建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立足新型环保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市物资集团与三明市爱绿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福建省绿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对接企业三钢集团、三农公司等大型用能企业,协助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每月用电量同比节约31%;为强化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提升服务周边城市能力,三明机场有限公司与三明国旅、石狮市友谊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三明机场旅行社有限公司和三明机场货运有限公司。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国资委部门收入预算为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3.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32万元,公用支出40.07万元,项目支出5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医疗12.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

  (二)安全生产监管0.5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行政运行293.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7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国有资产行业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我委节约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明市国资委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收入预算为339万元,比2017年增加6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人员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7万元,比2017年增加3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