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三明市国资委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7-07-28 09:45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企)决〔2017〕7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三明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指导推进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规划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国资委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国资委

  财政全额拨款

  21

  2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国资委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国资国企改革为中心,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全力保增、促稳、攻坚,国有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企业重组整合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和参股的高建、高远、高迅、长深等项目公司和路段公司整合成立三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引入福建八闽出行(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组建福建省八闽通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交易。福建一建集团公司引入上市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投入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合资成立福建三明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开拓"高层建筑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产业化项目”建筑市场。

  (二)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福建无线电设备厂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在去年签订增资重组协议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新公司的组建和运营。目前,新组建的福建猎光车联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已组建完成,新注入的镜头生产线已正式投入生产。。

  (三)推进企业融资工作。积极协助各企业担保融资,2016年各出资企业(不含工业园区)通过资产抵押、公司互保、融资租赁等形式融资38.70亿元,其中市城投公司项目建设融资31.27亿元,福建一建集团公司流贷3.78亿元、兴业财富股权融资3亿元及申请特级资质,福建闽通长运股份公司2.2亿元,市物资集团流贷项目0.852亿元,三明机场有限公司0.6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发展与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难题。

  (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所属企业建设项目共34个,其中纳入市“五个一批”重点项目12个,新策划生成项目2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37.2亿元。截止12月底,共完成投资38.78亿元。实行“定项目、定任务、定进度、定措施”的项目建设责任制,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国资委年初结转和结余 18.07 万元,本年收入 337.53 万元,本年支出355.16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43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37.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0.97 万元,减少13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337.49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04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355.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73 万元,减少3.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297.67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0.09  万元,公用支出 7.57 万元。

  2. 项目支出 57.46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355.1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73  万元,下降3.2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单位医疗12.43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5 万元,增长10.5 %。主要原因是医保标准提高。

  (二)安全生产监督0.54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5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国有资产监督 342.16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66万元,增长28 %。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监督经费增加。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9万元,同比下降3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2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2 %,主要是: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累计接待9批次、接待总人数74。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3%,主要是:我委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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