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7-02-08 11:40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三明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指导推进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规划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国资委包括7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国资委

  财政核拨

  20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国资委主要任务是:以国资国企改革为中心,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全力保增、促稳、攻坚,促进国有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市属企业发债及国有企业整合工作。

  (二)认真做好“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国资委部门收入预算为27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0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7.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4万元,公用支出9.08万元,项目支出5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7.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医疗11.1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

  (二)安全生产监管0.49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三)行政运行265.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7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国有资产行业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我委节约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明市国资委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XX部门收入预算为277.04万元,比2016年减少44.3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支出预算为277.04万元,比2016年减少4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86万元,比2016年减少43.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万元,比2016年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三明市国资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