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7-11-30 11:26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机关相关处室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委机关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的标准: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务公开相关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换。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发布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公开程序。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七)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基本程序:被考核室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对不合格处室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届时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上报领导小组验收结果通过。

  第八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由委予以一定的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不及格的,按照《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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