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301-02-2021-00258
  • 备注/文号: 明国资产权〔2021〕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所出资企业开展产业招商促进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1-09-07 09:16

  各所出资企业 :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支持和鼓励所出资企业开展产业招商,促进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盘活和有效利用,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支持和鼓励所出资企业开展产业招商促进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国资委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国资委《支持和鼓励所出资企业

开展产业招商促进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21〕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所出资企业通过产业类项目招商,促进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盘活和有效利用,提高经营效益,对所出资企业引进符合《三明市“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方案》的产业类投资项目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涉及的存量闲置资产是指招商前一年内已经过公开招租或公开转让未征集到承租人或受让人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

  第三条 所出资企业对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的租赁项目,可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组织测算、调查和评估,按照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设定租赁期限。

  租赁底价由企业根据市场价格、供需情况、资产的实际状况、资产的价值补偿、产业培育和功能布局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租赁期限较长的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后续租金的调整方案,避免租金的大幅波动,稳定承租方预期。

  第四条 所出资企业对资产首个完整年度租金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项目,应委托租赁资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资产首个完整年度租金100万元以下的招商项目,可由企业一级集团公司自行组织公开交易,交易公告期不少于15天。

  涉及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之间的资产租赁,经一级集团公司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租赁方式。

  第五条 支持所出资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对较大宗的土地权证进行分割,方便招商引资和盘活资产。

  第六条 采取资产转让、资产作价入股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对《三明市“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方案》所列产业类投资项目及盘活存量闲置资产以外的资产租赁仍按照《三明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指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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