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301-02-2020-00024
  • 备注/文号: 明国资办〔2020〕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延期春节假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0-02-01 14:47

各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机关各科室: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4号)和我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延期春节假期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延期春节假期的相关规定

  除水、电、气和交通运输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春节假期延期的通知要求,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假期提前复工的,必须上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层层落实相关责任人。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推诿敷衍、拖沓应付。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管控。对食堂、办公场所、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加强管理,联系防疫部门定时消毒。

  (三)做好企业返工人员摸排工作。要采取全覆盖登记排查方式,了解假期去向,接触人员情况等,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制度。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白、不漏网一人,杜绝排查漏洞。尤其是要加强湖北籍员工的摸排管理,应劝阻湖北员工推迟上班,不搞歧视措施,保证假期应有的工作待遇。对不听劝阻返岗人员及时上报,并实行居家隔离,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健部门。

  (四)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加强与卫健、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场所消毒、疑似患者隔离观察治疗、人员交通管控等工作,确保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出资企业要落实好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和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决不能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六)加强疫情舆情管控。对企业微信群、网站等平台进行管控,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负面舆情和不实信息并及时处理,防止谣言传播,避免引起恐慌。

  (七)做好本机关人员的排查。对本委机关干部职工或其亲属摸排调查是否近期有湖北省探亲、旅游经历的,若有此类情况,主动报告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并配合做好管控服务工作。

  

 

                                                                                三明市国资委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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