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301-01-2018-00511
- 备注/文号: 明委办﹝2011﹞1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资委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9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委[2011)12号),设立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中共三明市委规定的职责,市政府国资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及信息化、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等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委机关计生、综治、效能、精神文明、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政治处(党委办公室)
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按规定承担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权限负责出资企业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办理有关的任免审批手续;加强对出资企业招用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负责党组织由市政府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建、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监管企业章程;依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研究起草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四)综合科
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出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及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负责出资企业非财务指标管理绩效考核;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提出并组织实施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督促出资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方案;组织研究提出出资企业整体发展和改革整合思路;审核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研究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等工作,对依法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六)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
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出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工作;按规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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