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26号)精神,设立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基本信息
(一)机构名称: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办公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天鸿大厦6楼。
(三)联系电话:0598-8950991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对市政府尚未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负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党组织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部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二)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三)产权管理科、(四)综合科、(五)规划发展科、(六)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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