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办事指南》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5-09-11 16:34

  (一)事项名称:获得用水(用水新装)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二)事项名称:用水过户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3.申请过户时,因水费结算时间存在时间差,新、旧户核对该户水表表号及抄见数,如有未结算的水费,新、旧户需协商达成一致

  4.房屋产权若存在权属纠纷,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5.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三)事项名称:用水报停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3.拆表后按照拆表时的实际最终读数结清费用

  4.消防水表为小区消防专用,除小区拆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办理水表报停、销户、用水性质变更业务

  5.房屋产权若存在权属纠纷,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6.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四)事项名称:用水销户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3.拆表后按照拆表时的实际最终读数结清费用

  4.消防水表为小区消防专用,除小区拆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办理水表报停、销户、用水性质变更业务

  5.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五)事项名称:用水复装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原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3.已报停未注销账册的用户

  4.报停超过6个月已注销的水表,无法申请复装手续,如有用水需要的,按新装业务办理

  5.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六)事项名称:水表校准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九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属供水企业提供的水表且水表无欠费

  3.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七)事项名称:用水性质变更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且符合用水性质变更条件

  3.消防水表为小区消防专用,除小区拆迁等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水表报停、销户、用水性质变更业务

  4.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八)事项名称:用水用户信息变更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且符合用水性质变更条件

  3.需要用水信息变更的用户。变更事项包含:手机号码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邮箱变更、开票信息完善或变更等

  4.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受理机构: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流程: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件(获得用水为承诺件)

  办公时间和地址:

  1.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政公用服务窗口)(江滨北路11号)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周六无休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恒源供水营业厅(工业中路92号)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下午3:00-6:00)

  网上申请方式:e三明、闽政通、“恒源供水”公众号(个人用户)

  咨询电话:0598-8235678(客服中心);7500081(政务中心);8238271(对公业务)

  

  恒源供水公众号

  

用户(获得用水记表

QR/HY-XS-15

登记序号

 

用户编码

 

用 户 填 写

用户名称

 

联系电话

 

拟安装地址

 

需水表口径

 

需水量

吨/小时

用水性质

 

缴费方式

(单位用户填写)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须知:

1.水表安装后,用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拖欠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有权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2.不得擅自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用水;不得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联结;不得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擅自加装泵抽水;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如造成违章用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不得擅自拆换水表,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水表损坏、故障、丢失的,用户需办理赔偿水表等手续。 

4.水表四至范围内不得堆、压、埋、淹其它物品,避免影响抄表工作。

5.我司有权对水表检修和调换。

我户(单位)已阅读并知晓上述须知,愿遵守供水章则,现办理安装登记手续。

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安  装  确  认  部  分

填 写

水表安装地址

 

安装人员签字

 

安装时间

年    月    日    

名    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水表厂家

水表类型

水表号码

设备编号

新装水表

 

         

原装水表

 

         

备注

 

我户(单位)已确认以上实际安装位置及表号无误。

经办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申请登记表

  QR/HY-XS-36

用户编码

 

用户名

 

联系电话

 

用户地址

 

申请须知: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2.因申请拆表时间与实际抄表时间、水费结算时间存在时间差,拆表底数结算时,用户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避免造成欠费。

3.如用水场所存在产权权属争议或水费有争议,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我已阅读并知晓上述信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须知: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2.因申请拆表时间与实际抄表时间、水费结算时间存在时间差,拆表底数结算时,用户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避免造成欠费。

3.如用水场所存在产权权属争议或水费有争议,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4.水表报停时限最长为6个月,若用户逾期未办理相关复装手续,予以注销。注销后,无法申请复装手续,如有用水需求,按新装业务办理。

我已阅读并知晓上述信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须知:

1.用户水表无欠费。

2.申请原因:□报停复装    □欠费复装    □赔表复装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须知: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2.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送检注册水表经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费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供水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注册水表。对发生异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的用水量,由供水单位根据检定结果计算用水量后追收或者退还水费。

我已阅读并知晓上述信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说明:

1.用户身份证,受他人(个人或法人)委托办理还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明材料。

2.单位用户办理业务需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政务系统推送或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可免收取申报材料。

用水过户申请登记表

               

QR/HY-XS-14

用户编码:                       

   

用   户   填   写

用户地址

 

原 户 名

 

新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

(勾选)

□买卖      □继承      □变更缴费人

□其他                     

备注说明

 

用户须知

1.用户水表无欠费,方可办理过户。

2.因水费结算时间存在时间差,请核对该户水表表号及抄见数,如有未结算的水费,买卖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方可办理过户。

3.如用水场所存在产权权属争议或水费有争议,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我     (签名)已阅读并认可上述信息。

 

原户签名:

(公章)

 

新户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用户身份证,受他人(个人或法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可替代材料,以排序作为优先级,前置材料有权覆盖后置材料办理供水业务:⑴产权证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证明;⑵省、市、区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的批示文件;⑶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未体现地址信息,还需提供含有具体地址信息的其他材料);⑷其他可证明有效产权相关资料。

  3.单位用户过户需在原户签名(公章)或新户签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产权证或过户说明材料。若涉及银行划拨及开票等原因,办理前先与营业厅联系(0598-8238271)。

  4.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598-8235678

  *通过政务系统推送或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可免收取申报材料。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用水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受理机构:恒源供水公司

  审批机构:恒源供水公司

  办理环节:获得用水

  办理材料:无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9个工作日(福建)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及状态查询电话:8238257,750008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三明市江滨北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恒源审核审批办305办公室

  乘车路线:5路,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网上办事: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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