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获得用水(用水新装)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二)事项名称:用水过户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3.申请过户时,因水费结算时间存在时间差,新、旧户核对该户水表表号及抄见数,如有未结算的水费,新、旧户需协商达成一致
4.房屋产权若存在权属纠纷,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5.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三)事项名称:用水报停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3.拆表后按照拆表时的实际最终读数结清费用
4.消防水表为小区消防专用,除小区拆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办理水表报停、销户、用水性质变更业务
5.房屋产权若存在权属纠纷,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6.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四)事项名称:用水销户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3.拆表后按照拆表时的实际最终读数结清费用
4.消防水表为小区消防专用,除小区拆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办理水表报停、销户、用水性质变更业务
5.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五)事项名称:用水复装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原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3.已报停未注销账册的用户
4.报停超过6个月已注销的水表,无法申请复装手续,如有用水需要的,按新装业务办理
5.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六)事项名称:水表校准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九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属供水企业提供的水表且水表无欠费
3.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七)事项名称:用水性质变更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且符合用水性质变更条件
3.消防水表为小区消防专用,除小区拆迁等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水表报停、销户、用水性质变更业务
4.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八)事项名称:用水用户信息变更申请
办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2.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且符合用水性质变更条件
3.需要用水信息变更的用户。变更事项包含:手机号码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邮箱变更、开票信息完善或变更等
4.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材料:
个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单位用户
营业执照
受理机构: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流程: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件(获得用水为承诺件)
办公时间和地址:
1.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政公用服务窗口)(江滨北路11号)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周六无休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恒源供水营业厅(工业中路92号)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下午3:00-6:00)
网上申请方式:e三明、闽政通、“恒源供水”公众号(个人用户)
咨询电话:0598-8235678(客服中心);7500081(政务中心);8238271(对公业务)
恒源供水公众号
用户(获得用水)登记表 QR/HY-XS-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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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序号 |
用户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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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户 填 写 |
用户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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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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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水表口径 |
需水量 |
吨/小时 |
用水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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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单位用户填写) |
开户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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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1.水表安装后,用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水费,拖欠六十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有权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2.不得擅自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用水;不得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联结;不得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擅自加装泵抽水;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如造成违章用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不得擅自拆换水表,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水表损坏、故障、丢失的,用户需办理赔偿水表等手续。 4.水表四至范围内不得堆、压、埋、淹其它物品,避免影响抄表工作。 5.我司有权对水表检修和调换。 我户(单位)已阅读并知晓上述须知,愿遵守供水章则,现办理安装登记手续。 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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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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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装 确 认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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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人员填 写 |
水表安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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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人员签字 |
安装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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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水表厂家 |
水表类型 |
水表号码 |
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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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水表 |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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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装水表 |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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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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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单位)已确认以上实际安装位置及表号无误。 经办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申请登记表
QR/HY-XS-36
用户编码 |
用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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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用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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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项 目 |
用 水 销 户 |
申请须知: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2.因申请拆表时间与实际抄表时间、水费结算时间存在时间差,拆表底数结算时,用户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避免造成欠费。 3.如用水场所存在产权权属争议或水费有争议,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我已阅读并知晓上述信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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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水 报 停 |
申请须知: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2.因申请拆表时间与实际抄表时间、水费结算时间存在时间差,拆表底数结算时,用户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避免造成欠费。 3.如用水场所存在产权权属争议或水费有争议,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4.水表报停时限最长为6个月,若用户逾期未办理相关复装手续,予以注销。注销后,无法申请复装手续,如有用水需求,按新装业务办理。 我已阅读并知晓上述信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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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水 复 装 |
申请须知: 1.用户水表无欠费。 2.申请原因:□报停复装 □欠费复装 □赔表复装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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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表 校 准 |
申请须知: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2.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送检注册水表经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费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供水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注册水表。对发生异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的用水量,由供水单位根据检定结果计算用水量后追收或者退还水费。 我已阅读并知晓上述信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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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用户身份证,受他人(个人或法人)委托办理还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明材料。 2.单位用户办理业务需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政务系统推送或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可免收取申报材料。 |
用水过户申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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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HY-XS-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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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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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户 填 写 |
用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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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户 名 |
新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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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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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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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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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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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勾选) |
□买卖 □继承 □变更缴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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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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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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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知 |
1.用户水表无欠费,方可办理过户。 2.因水费结算时间存在时间差,请核对该户水表表号及抄见数,如有未结算的水费,买卖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方可办理过户。 3.如用水场所存在产权权属争议或水费有争议,我司有权(不予受理/撤销)业务办理。 我 (签名)已阅读并认可上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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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签名: (公章) |
新户签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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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说明:
1.用户身份证,受他人(个人或法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可替代材料,以排序作为优先级,前置材料有权覆盖后置材料办理供水业务:⑴产权证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证明;⑵省、市、区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的批示文件;⑶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未体现地址信息,还需提供含有具体地址信息的其他材料);⑷其他可证明有效产权相关资料。
3.单位用户过户需在原户签名(公章)或新户签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产权证或过户说明材料。若涉及银行划拨及开票等原因,办理前先与营业厅联系(0598-8238271)。
4.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598-8235678
*通过政务系统推送或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可免收取申报材料。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用水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受理机构:恒源供水公司
审批机构:恒源供水公司
办理环节:获得用水
办理材料:无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9个工作日(福建)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及状态查询电话:8238257,750008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三明市江滨北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恒源审核审批办305办公室
乘车路线:5路,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网上办事: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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