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国资综合〔2017〕7号
三明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按通知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并于6月27日前将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市国资委综合科,联系人:巢梦妮,联系电话:8950992,电子邮箱:15959786323@163.com。
三明市国资委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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