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31 15: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闽安委〔2017〕4号)要求,现将《三明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三明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3月1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厦门会议、党的十九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线、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汛期、高温天气、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督促分级管理单位按照市里工作部署做好所管市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市经信委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市安监局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五)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勘单位以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供水、排水、市容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城镇燃气、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包括农机驾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商贸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系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影剧院、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行业领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等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市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五)市国资委负责督促三明机场及其他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八)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一)市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二)市铁办负责铁路建设项目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三)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四)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包括寄递服务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六)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本系统烟草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七)市煤管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公安、工商、质监、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各地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在3月31日前下发实施,并抄送市政府安办。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政府安办(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市政府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在每月4日、19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办,并在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安办。联系人:秦 川、潘晓龙,联系电话:8224347(传真),电子邮箱:ajj0598@126.com

  附件: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铁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煤管局、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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