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1-09-10 08:56

  8月31日,三明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明国资〔20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办同意,《三明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政办〔2015〕61号)同时废止。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同时废止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2018年11月,福建省国资委制定印发了《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闽国资改发〔2018〕219号),同时废止2014年公布的《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14〕16号)。根据中央、省上文件精神,三明市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更好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充分征求市属国有企业意见后,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34条并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涵盖了总则、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部分,从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和管风险四个方面完善投资监管体系。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名称释义、企业投资主辅业划分、责任单位职责以及企业投资行为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主要阐述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其应包含的内容。市国资委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设置禁止类、特别监管类和其他类,实行分类监管。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主要阐述所出资企业应将本部及权属企业当年投资活动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进行备案管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监管类应由市国资委审核后实施以及审核所需履行的程序。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主要阐述市国资委对企业月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点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在出现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及时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主要阐述所出资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的报告制度,所出资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以及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主要阐述市国资委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主要阐述企业违反《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以及尽职合规免责事项。

  三、主要特点

  (一)聚焦主业、做精辅业。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划分为主业、辅业、非主辅业,主业、辅业由企业按照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制度自主决策,其中辅业年度投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年度总投资规模的10%之内,最高不超过20%。为鼓励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市国资委确认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发展产业视同主业管理。

  (二)设立投资负面清单。市国资委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设置禁止类、特别监管类和其他类,实行分类监管。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核后实施;基金类的再投资行为按基金协议有关规定实施。

  (三)强化投资风险管控措施。市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重点监管线,列入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所出资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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