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9-08-19 10:27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保障对象、基本特点和实施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是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扶贫、稳定增收工作。针对当前贫困户产业保险覆盖面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省扶贫办、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广泛调研、吸纳基层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特惠制的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旨在有效防范灾害风险,激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身的努力,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项目,为实现稳定脱贫目标夯实基础。

  二、保障对象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都纳入产业扶贫保险政策保障范围。

  三、基本特点 

  一是体现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全部纳入产业保险政策保障范围,保险标的涵盖谷物、薯类、蔬菜等14个品类200多个品种。二是体现特惠制。对贫困户不设投保门槛,贫困户保费自付缴交10%。

  四、实施内容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产业的特点,设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营综合险,并对新设险种逐一明确保险责任范围、标的物保额和费率、资金筹集、运作方式和实施期限。

  (一)保险责任:按合同约定对贫困户投保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提供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风险保障。

  (二)保额设定:按贫困户投保标的的直接物化成本加适当人工成本科学设定保额。

  (三)经费筹集:贫困户承担10%的保费,超过10%的部分由各级财政分担。

  (四)承保理赔:通过公开服务类招标产生承保机构。开展政策宣传,按贫困户自愿投保的原则,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承保机构建立贫困户保险台账,逐户登记投保、理赔等相关信息。设立理赔专线,简化手续,及时查勘,快速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到户。承保机构对产业扶贫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账管理,接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年底进行资金结算,扣除承保机构当年赔款和运营综合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抵减第二年保费。

  (五)实施期限:实施方案印发起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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