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21-05-14 09:01

委机关各科室:

《三明市国资委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国资委

                                2021510 

三明市国资委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工作经费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国企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二条 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讲求绩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市国资委对专项工作经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确定年度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计划;

(二)对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根据国企改革和发展实际工作经费需求,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进行核拨。

第五条 专项工作经费年度计划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为加强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管理,成立市国资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第七条 市国资委对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使用效果绩效评价,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三明市国资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吴擢祥    

副组长:林廷株

成员:张显卿、肖景联、吴怡雯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显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委机关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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