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YD2019-SM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中燃LNG气化站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清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清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以下企业:1、福建博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福建省峻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福建鑫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福建长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中燃LNG气化站工程施工招标,约1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中燃LNG气化站工程施工招标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小型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300);
2.4 招标控制价:1210270.00元,发包价:1049092.9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及以上(含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8日 08:30:00至2019年11月1日 17:30:00通过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层)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年11月8日9:3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4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形式(用信封装入封口加盖公章)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物资大厦一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明市国资委网站(http://smsgzw.sm.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46号3楼,邮编: 365399
电话:15259862980,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952507211@qq.com 电话:0598-8221299 联系人:小陈.小刘
招投标监督人: 陆总
联系电话: 1365691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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