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关于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8-30 15:58

  各所属企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5〕31号)、《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出差或休假请假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党委﹝2015﹞50号)精神,现将做好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市委管理国有企业和市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

  二、企业领导人员外出(参加省、市党委、政府召开的全省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公出差或请假(事假、休假、病假等)需要离开所辖区域到本市外(含出国、出境)的一切活动。

  、企业领导人员外出,按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行。其中:市委管理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应事先由本企业或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报请同意后,所在企业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办呈市领导审批;市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报请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办公室备案。

  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时应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将外出请假件送市国资委办公室报备。因公、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按照《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人员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明国资〔2013〕7号)办理。

  、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审批单中说明情况,并按职务排序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离岗参照正职领导人员离岗程序办理。

  、企业领导人员请假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填写“企业领导人员出差(请假)审批单”,于外出前3日市国资委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办公室将报批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或所在企业。确因紧急事项无法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先由本人向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征得同意后再由所在企业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报批手续。

  、企业领导人员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要撤销请假、行程变化、延长请假、逾期未归等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办公室,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或未经批准逾期未归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请假报告制度,自觉履行请假手续;要统筹谋划、科学合理安排外出活动,因公外出要有实质性、确切的项目及公务等内容。企业领导人员请假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对本企业相关人员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请假报告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企业领导人员出差审批单

  2.企业领导人员请假审批单

  三明市国资委

                                2017年8月23

  附件1

  企业领导人员出差审批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外出时间

  离开时间

    月  日(上午下午

  返回时间

    月  日(上午下午

  目的地

   

  中途停靠点

   

  出 差

  事 由

   

   

  主持工作

  负责同志

  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意  见

   

  市国资委

  领导意见

   

  市领导

  意  见

   

  备  注

  因公外出培训或考察等请假须向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报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企业领导人员请假审批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请假时间

        日至      日,共计:      

  目的地

   

  中途停靠点

   

  请 假

  事 由

   

   

  主持工作

  负责同志

  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意  见

   

  市国资委

  领导意见

   

  市领导

  意  见

   

  备  注

   

  报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抄送:市政府办。

     三明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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