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市国资委 时间:2019-05-09 15:54

  5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意见》分四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准确把握加强(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三是重点明确加强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四是认真落实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国资监管要坚持依法履职原则、坚持集中优化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国资监管基础,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推动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管理防控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意见》还要求建立“大国资,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市县国企协同合作的工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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