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2017年11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印发了《三明市市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委组通〔2017〕76号)。为统筹推进,加强领导,市国资委党委专题研究落实措施,由政治处牵头,各科室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所属企业中认真做好帮扶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要求各企业认真对照《试行办法》,严把申报对象审核关,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发放标准,确保把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位关怀对象。目前,申报工作已基本完成,待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将按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向市委组织部报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