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煤气公司:
你司《三明市煤气公司关于福建三明国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明煤气〔201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你司以评估后的净资产1.91亿元人民币作价占股权的51%,增量49%部分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中燃投资有限公司,并与之共同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你司按照公开招商时与中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并购协议》相关条款,将所持福建三明国能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由合资公司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此复。
三明市国资委
2016年4月19日